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水利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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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MB28653669/2024-545838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4-16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水利局 |
为全面推进新形势下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增强水利部门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水利工作的群众满意度,推动水利信息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沂源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源政办字〔2024〕22号)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管作用,助力沂源水利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常态化工作基础。根据《全县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任务清单》,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迎接县季度公开检查。
(二)业务工作与信息公开同步开展。坚持“管业务就要管公开”工作模式,在部署安排业务工作的同时对相关公开事宜提出具体要求并督导落实,做到“业务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务公开就跟进到哪里”。
(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处置回应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与联动,实施政务舆情督办制度,切实提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监督全局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指南等,依法保障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组织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并对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科室要按照各自业务职责做好统筹安排,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工作质量和要求,依法及时公开相关内容。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内容进行发布审查,造成泄密事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对政务公开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政务公开工作不力、公开内容不及时,内容不全面、不到位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