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 持续推动问题整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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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48C/2020-503547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审计局 |
沂源县委审计委员会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健全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意见》指出,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严肃认真抓好审计整改,确保真改实改。要把审计整改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被审计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审计机关严格落实督导责任,持续推动问题整改,要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报告机制、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审计整改回访机制、审计整改销号机制、审计整改协作机制等五项工作机制,合力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
《意见》强调,要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结果运用,要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实行领导干部审计整改约谈,审计机关可以约谈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并将约谈结果报送县委县政府,抄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对无正当理由施延整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