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委员
第7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韩己刚、许立刚委员: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县城药店有序规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城区药店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6月,我县城区药店合计107家,其中连锁药店104家,单体药店13家。
二、县城药店分布不均衡原因分析
(一)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对药店经营选址做出具体规定,《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仅要求“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未明确具体距离标准。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要求督促地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
(二)药店的开设经营属于市场行为,在药店开办之初,经营者的选址要根据县城内可出租的房产情况来选择配置,受外部条件影响限制较大,作为执法部门没有权限做到统一规范,很难做到每个小区全覆盖。
(三)药店经营者开设药店的目的首先考虑的是利润,以经济效益为先,其并非公立医疗机构以服务民生为先,因此在县城内人流量大且居民居住集中的地区药店比较密集,数量较多。
三、针对目前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积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各连锁药店进行实地调研,将县城内药店的开设经营间距情况和委员们的建议转达给他们,提高连锁药店的服务意识,促使连锁药店主动作为,意识到服务民生的重要性,担当起为群众健康保驾护航的责任。
(二)鼓励各连锁药店在现有县城药店布局的基础上整合资源,以求做到以方便群众和民生为目的,尽量布局偏远地区和没有药店的小区。
(三)积极协调医保及卫健等有关部门,争取促成在偏远或者没有药店的小区和地块开设药店优先落地,动员药品零售企业减少内卷,更好服务民生。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