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执法职责】沂源县农业农村局执法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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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MB286526XT/2026-557507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0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
沂源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县农业农村局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二)依法履行农业、畜牧、渔业、农业机械、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等涉及农业农村领域查处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和经营行为。
(三)组织或配合农业联合执法、交叉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上级交办、相关单位移交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案件。
(四)承担农业领域的日常综合执法检查和一般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处罚等工作。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