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农村生产道路建设提案的答复(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委员第68号提案)
高丰明、王文录等4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生产道路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承担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主要通过建设田间道路、水利设施等,不断完善农田生产基础条件,提升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2019年以来,全县共通过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农田生产道路220.087公里,有力的促进了当地林果和粮食生产。
为切实加强粮食安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要求“严格保护利用,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禁止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从2021年开始,我县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坚持相对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在耕地中建设高标准农田,完善生产道路、水利工程,保障粮食生产,非粮耕地难以落实高标准农田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以您的提案为契机,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大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扩大农村生产路建设。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发展,支持生产道路建设,改善农村田间道路交通条件,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做出更大的贡献。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9日
(联系单位:农村改革发展;联系人:张士刚;联系电话:3242209)
(可以公开)
抄 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