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民政局
(A类)
源民〔2019〕48号 签发人:徐统智
对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88号“民间社会团体组织、民间协会的规范管理保障社会多元化健康发展”提案的答复
张玉华委员:
您提出的《民间社会团体组织、民间协会的规范管理保障社会多元化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全县登记注册的县级社会组织共305家,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种类型,其中社会团体15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51家,基金会3家。近年来,我县社会组织在参与公共服务、社区建设、志愿服务、文体教育等方面的活跃程度越来越高,社会服务功能逐步完善,正逐步参与到社会治理大格局中,社会组织总体上呈现稳步发展态势。
(一)严格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我县在社会组织登记过程中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及各级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按照审批权限,严把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关口,使登记工作人员在登记过程中,了解社会组织举办者的意图,把好社会组织的政治方向,杜绝出现不法分子利用社会组织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现象。今年以来新登记社会组织14家。
(二)做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一是畅通社会组织监督举报渠道,通过政府网公示社会组织日常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依法打击社会组织非法活动和县域内非法社会组织,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向社会组织宣传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开展业务活动。严防发生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的违法欺诈活动。二是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通过年报和抽查,了解社会组织日常活动开展情况,监督社会组织对日常活动的不规范行为予以整改,维护社会组织自身形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科学合理做好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在社会组织登记注册过程时,根据业务范围科学界定业务主管单位,需要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同意成立批复或颁发前置许可证的,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后再办理登记。今年机构改革后,社会组织登记职能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在今后的登记过程中,对于社会组织不明确业务归口的,县民政局将积极和县行政审批局对接,提出意见供社会组织发起人参考。同时积极引导登记后的社会组织依法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指导,维护社会组织的健康未定发展。
(四)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目前我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分为行业主管、属地主管和党委直管三个类型。我县于2017年成立县社会组织党委,设在县民政局。目前在县“两新”组织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党委直管的党组织18个,我们从规范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基础党建工作抓起,加强对社会组织中党员和负责人的政治思想引导,保证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逐步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
社会组织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原来越重要,这对我们的监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今后共工作中,县民政将围绕“重监管、强服务、促党建”的思路重点做好社会组织的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加强和行政审批局的沟通,对新的登记政策及时进行交流,保证社会组织登记政策能够落到实处。二是探索建立社会组织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机制,根据各单位职能,对社会组织今后发展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责任分工,从业务监管、宣传报导、党的建设、专业培训等角度由各单位从自身职能出发,对各组织进行全面科学指导。三是清理规范社会组织队伍。对现有社会组织中常年不开展活动,处于休眠状态的僵尸组织进行集中清理,逐步规范社会组织队伍。同时持续做好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做好孵化培育工作。充分发挥县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的平台作用,对引进的社会组织重点进行孵化培育。通过入驻孵化中心规范各组织的业务活动,提升各组织的工作水平,将社会组织和社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社会组织和社区的共建共享。四是继续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在抓好党建基础工作上,通过党组织的凝聚力,改变社会组织成员分散、凝聚力不强的弱点。创新社会组织党建活动开展方式,推广活动成熟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活动经验,将党建活动和日常业务活动融合到一起,抓党建、促业务,打造特色党建品牌,唱响沂源社会组织旋律。
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沂源县民政局
2019年8月6日
(联系单位:沂源县民政局,联系人:崔瑞云,联系电话2343098)
抄送:县政协提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