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5年全县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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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5006/2025-551074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2-05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民政局 |
一、养老机构投资环境简介
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共计13.13万人,占人口总数的25.5%。其中,70-79岁的5.12万人,80-89岁的1.47万人,90-99周岁2409人,100岁以上40人。
目前,全县共建成养老机构10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7处,农村幸福院300处,养老床位数832张。
二、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审批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流程
四、投资审批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
办理部门:沂源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电话:0533-234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