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中共鲁村镇委员会 鲁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充实鲁村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委员会 组成人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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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703T/2022-523316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4-1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鲁村镇人民政府 |
中共鲁村镇委员会
鲁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充实鲁村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鲁发〔2022〕10号
各联村党委、责任区,各村,镇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保责任,推动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对鲁村镇生态环境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充实,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镇生态环境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石运忠 镇党委书记
孙庆华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赵世福 镇人大主席
周士宏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高源泽 镇党委副书记
谭乐富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树平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耿福启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何玉东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房 杰 镇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李琳琳 镇政府副镇长
高 涵 镇政府副镇长
桑志华 镇政府副镇长
唐文会 镇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崔艳霞 埠西责任区党总支书记
陈 蕾 小张庄责任区党总支书记
周仕发 徐家庄联村党委书记
滕 斐 鲁村社区联村党委副书记
王绍涛 和源联村党委书记
魏 伟 王村联村党委书记
逯纪国 西坡责任区主任
齐共亮 草埠责任区党总支书记
崔现国 石沟责任区党总支书记
刘 霞 南岭责任区党总支书记
申恒安 安平责任区党总支书记
孙 静 镇督查办公室主任
郑家赋 镇总工会主席
窦金山 镇安全环保办公室副主任
鞠立华 镇便民服务和社会事业中心主任
徐传勇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宋 波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耿浩田 镇财政办公室主任兼老干室主任
齐文涛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丁顺芳 镇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石新华 镇综治中心主任兼信访办主任
翟孟德 镇党建办公室主任兼团委书记
齐共霞 镇妇联主席兼人居环境办公室主任
齐英山 镇便民服务和社会事业中心人社办公室主任
张纪锋 镇宣传办公室主任
亓纪燕 镇便民服务和社会事业中心副主任兼民政办主任
李志友 镇科委、科协主任
徐 霞 镇环保办公室主任
袁立红 镇安全办公室主任
王爱清 镇农林办公室主任
刘希华 镇便民服务和社会事业中心副主任兼卫健办主任
朱时发 镇经贸办公室主任
齐翠芳 镇农经办公室主任
孙哲君 镇统计办公室主任
郑家菊 镇文旅办公室主任
刘道玉 镇水利办公室主任
周钦波 镇畜牧兽医办公室主任
邹 瑜 镇扶贫办主任
窦芳琴 镇便民服务和社会事业中心副主任兼印章办主任
孙兆河 镇招商办公室主任
唐慎华 鲁村派出所所长
王学彬 鲁村交警中队中队长
崔宝利 鲁村法庭庭长
白道福 鲁村中心卫生院院长
唐效赣 鲁村学区主任
王均锋 鲁村自然资源所所长
董 超 鲁村市场监管所所长
曹洪建 鲁村司法所所长
马 群 鲁村综合执法中队队长
周 瑾 鲁村广播站站长
宋树峰 鲁村动检所所长
王 永 徐家庄消防救援站教导员
隽照波 鲁村供电所所长
任文海 鲁村环保中队队长
于艳霞 鲁村邮政局局长
丁清善 鲁村镇供销社主任
白道海 六一八电台台长
镇生态环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环办办公室,谭乐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窦金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
1.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
主 任:谭乐富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主任:朱时发 镇经贸办公室主任
成 员:唐海燕 镇经贸办公室副主任
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镇经贸委办公室,朱时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
主 任:桑志华 镇政府副镇长
副主任:徐传勇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刘会敏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绪平 镇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
丁顺芳 镇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刘道玉 镇水利办公室主任
王爱青 镇农林办公室主任
王均锋 鲁村自然资源所所长
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徐传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3.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
主 任:高 涵 镇政府副镇长
副主任:丁顺芳 镇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刘道玉 镇水利办公室主任
董 超 鲁村市场监管所所长
马 群 鲁村城管中队队长
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镇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丁顺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4.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
主 任:高 涵 镇政府副镇长
副主任:王均锋 鲁村自然资源所所长
成 员:窦金山 镇安全环保办公室副主任
刘道玉 镇水利办公室主任
王爱青 镇农林办公室主任
郑家菊 文旅办公室主任
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镇自然资源所,王均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5.城市管理领域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
主 任:唐文会 镇三级主任科员
副主任:马 群 鲁村城管中队中队长
成 员:丁顺芳 镇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城市管理领域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镇执法中队,马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6.移动源监管领域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
主 任:唐文会 镇三级主任科员
副主任:王学彬 鲁村交警中队队长
成 员:窦金山 镇安全环保办公室副主任
董 超 鲁村市场监管所所长
移动源监管领域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鲁村镇交警中队办公室,王学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7.成品油流通领域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
主 任:谭乐富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主任:朱时发 镇经贸办公室主任
成 员:耿浩田 镇财政办公室主任兼镇老干室主任
董 超 鲁村市场监管所所长
唐慎华 鲁村派出所所长
王均锋 鲁村自然资源所所长
成品油流通领域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镇经贸委办公室,朱时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8.危险化学品领域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
主 任:谭乐富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主任:窦金山 镇安全环保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唐慎华 鲁村派出所所长
袁立红 镇安全办公室主任
危险化学品领域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环保办公室,窦金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9、非煤矿山领域生态环境委员会
主 任:谭乐富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主任:窦金山 镇安全环保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唐慎华 鲁村派出所所长
王均锋 鲁村自然资源所所长
袁立红 镇安全办公室主任
非煤矿山领域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环办办公室,窦金山兼任办公室主任。
10.河湖水库领域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
主 任:何玉东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副主任:刘道玉 镇水利办公室主任
成 员:任文海 鲁村环保中队中队长
徐 霞 镇环保办公室主任
河湖水库领域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办公室,刘道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1.宣传教育专业委员会
主 任:房 杰 镇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副主任:张纪峰 镇宣传办公室主任
成 员:唐效赣 鲁村学区主任
周 瑾 鲁村广播站站长
徐 霞 镇环保办公室主任
宣传教育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镇宣传办公室,张纪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2.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专业委员会
主 任:谭乐富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主任:窦金山 镇安全环保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郑家赋 镇总工会主席
崔宝利 鲁村法庭庭长
唐慎华 鲁村派出所所长
任文海 鲁村环保中队队长
徐 霞 镇环保办公室主任
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镇安环办办公室,窦金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3.“刑责治污”专业委员会
主 任:周士宏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主任:耿福启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唐慎华 鲁村派出所所长
窦金山 镇安全环保办公室副主任
崔宝利 鲁村法庭庭长
“刑责治污”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镇派出所办公室,唐慎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职责
(一)镇生态环境委工作职责
镇生态环境委员会是我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全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
1.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重大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全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目标,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落实。
2.定期召开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研究、审议全镇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规定和措施,研究、分析全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3.督促指导各企业、责任区、双管部门及各专业委员会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4.督促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坚持“刑责治污”和“全员环保”,建立健全加快治标、加力治本、追求长效的工作落实体系。
5.研究解决其他需要镇生态环境委研究的工作。
(二)镇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镇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拟订全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调研和召开会议,建立健全全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审核各专业委员会制定的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监督检查各企业、责任区、双管部门及专业委员会执行镇生态环境委员会的决定、决议情况和各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开展情况,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4.调度汇总全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镇生态环境委员会报告,牵头组织对各企业、责任区、双管部门及专业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督导考核。
5.完成镇党委政府和镇生态环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三)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共性职责:
1.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2.负责组织制定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调研、监管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及制度、机制创新。
3.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并检查指导各成员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本单位、本部门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4.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环境污染防治,组织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本行业领域各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5.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三定”规定中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6.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补充和修改。
个性职责:
1.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牵头落实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推进工业集聚区与工业企业污染防治、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工作。
2.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牵头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推进农业投入结构调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方面工作。
3.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牵头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推进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监管、市政管网建设和运营管理及雨污分流改造、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
4.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牵头落实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推进生态系统修复、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管控、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
5.城市管理领域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牵头落实城乡管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推进路域环境整治、裸露土地扬尘治理、餐饮油烟治理、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监管等方面工作。
6.移动源监管领域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牵头落实移动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运输绿色化改造等方面工作。
7.成品油流通领域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牵头落实成品油流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推进成品油流通监管、油品质量监管、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等方面工作。
8.危险化学品领域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牵头落实危险化学品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推进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运输领域管理等方面工作。
9、非煤矿山领域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牵头落实非煤矿山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推进非煤矿山环境治理修复、扬尘污染治理等方面工作。
10.河湖水库领域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牵头落实河湖水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推进河湖水库生态环境整治、河道采砂整治、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用水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
11.宣传教育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宣传各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协调新闻出版等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健全完善环境舆情联动机制,及时发现、妥善处置环境舆情。
12.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对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及时启动调查,安排部署调查任务,明确调查人员职责分工、调查路径、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聘请专家开展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人员问询、查清事实、认定责任,形成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调查报告上报镇党委政府,对涉及跨镇的案件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组织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实施提级调查,确定需提级调查的重点事项,开展现场调查,形成提级调查报告上报镇党委政府。
13.“刑责治污”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推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督促提升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查办、起诉和判决效率,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对未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造成重大影响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一)镇生态环境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和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审议、协调解决全镇重大环境问题。
(二)各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要及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专业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
(三)每年年初,各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围绕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制定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明确推进措施、时间节点和进度安排,报经镇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组织实施。
(四)各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每半年将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落实情况报镇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报告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污染源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以及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各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每年向镇生态环境委员会进行述职。
(五)镇生态环境委员会可采取听取汇报、督导检查等方式,推动各专业委员会及镇直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镇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相关具体工作,报告或通报有关情况。
中共鲁村镇委员会
鲁村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