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县中小学普及“午间食堂”的建议的答复(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8号提案)
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8-2
建议人: 李晓双
主办单位: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答复时间: 2024-08-19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委员第8-2号提案的答复                                           

 

李晓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县中小学普及“午间食堂”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中小学校均执行统一的作息时间,冬季小学午饭午休时间是11:20-13:30,中间时长是两个小时十分钟;初中午饭午休时间是11:40-13:30,中间时长是一个小时五十分钟。我县城区中小学校采取划片招生入学,学生为就近入学,离家较近,中午学生有充足的时间回家就餐。我县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均设有食堂餐厅,中午学生可在校用餐。

我县城区学校中沂源一中、沂源二中、淄博电子工程学校、历山中学、实验中学、振华实验学校、鲁阳小学等55所学校幼儿园均配有食堂,荆山学校、人民路小学采用国投集团“中央厨房”供餐模式,能够满足学生就餐需求。全县在营食堂全部坚持公益性原则,为自营或购买劳务(新型自营模式:通过仅支付报酬的方式雇佣人员干活,且支付金额不超过营业额的30%)。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长参与的多维监管体系,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学校食堂安装视频对话系统,实现实时监管、动态提醒;借助“山东食链”、禽畜肉追溯系统等平台,实现食材采购、配送、加工等全过程监管;开展“家长开放日”“两代表一委员”进学校等活动,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确保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建有食堂的学校,在学生用餐后均统一回到教室休息,学校专门安排老师看护,保证充足的午休时间。沂河源学校、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振兴路小学、荆山路小学、鲁山路小学、南麻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原规划中没有食堂建设规划,现学校无新建食堂餐厅的需用土地,改扩建餐厅难度大。目前无在春、秋、冬设置“供餐厨房”的政策依据,同时如果安排专人送餐及回收厨余和餐具,势必会增加负担,我县师资紧缺无法空出教师专门从事此项工作,假如校外聘请人员的话,此项经费支出违反国家政策,所以灵活设置“供餐厨房”目前无推广实施的条件。

由于我县部分家长因上班时间比较紧,又无老人帮忙接送做饭,选择送孩子到托管机构吃饭以及完成作业。针对这种情况,县教育和体育局多次安排学校班主任积极引导学生去正规有办理资质的托管机构,并且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学校周边的托管机构进行监管整顿,确保食品安全。

二、下一步打算

(一)持续抓好学校“午间食堂”管理。建立完善相应工作制度,发挥好指导作用。严格学校膳食经费管理,规范食堂食材采购、物资出入库、财务结算等流程,加强食堂财务人员培训,抓好食堂财务日常监管和内审工作,推动膳食经费管理严格规范、公开透明。

(二)做好国投集团“中央厨房”供餐模式推广。荆山学校、人民路小学实行“中央厨房”配餐模式,很好地解决了没有食堂时师生的用餐问题,一定程度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下一步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摸底调研,再次对价格、菜谱进行核算并向社会公示,探索有用餐需求的学校继续实行“中央厨房”配餐制,满足学生需求。

(三)持之以恒夯实主体责任。紧盯食堂管理关键岗位,及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建立“校(园)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三级管理体系,重点做好指挥员(校长)、安全员、财务员、采购员“四类人员”管理。先后出台关于校长陪餐制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大宗食材采购管理办法等6项规章制度,全面形成食堂管理的制度化约束。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8月19日

建议在学校设立“午间食堂”,实行国投集团“外卖送餐”,灵活设置“供餐厨房”,为学生补充体力,促进学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