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人民路小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5-554314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0-09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人民路小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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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路小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度目的

为规范学校实验课教学活动,保障师生在实验教学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预防实验事故发生,维护实验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实验室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验教学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涉及实验教学的学科(科学、物理、化学等,根据学生学段调整)、实验教师、在校学生,以及学校实验室(含准备室、药品储藏室)、实验器材、实验药品等相关场所与物品。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安全优先,全程管控:将实验安全贯穿实验教学全流程,从实验方案设计、器材药品准备,到学生操作、课后清理,每个环节均明确安全要求,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明确实验教师、器材管理员、学生的安全职责,形成 “实验教师主导、管理员配合、学生主动遵守” 的安全管理链条,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规范操作,教育先行:以标准化操作流程为核心,结合实验课特点开展安全培训与教育,提升师生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杜绝违规操作。

第二章 实验前安全管理

第四条 实验方案与安全预案制定

实验方案审核:实验教师需根据学生学段、认知水平设计实验方案,避免选择危险性高、操作难度大且无有效防护措施的实验;实验方案需包含详细的安全注意事项,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安全预案准备:针对可能发生的实验事故(如化学药品灼伤、器材破损划伤、火灾等),实验教师需提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流程、责任人及所需应急物资(如急救箱、灭火器、中和剂等),并在课前向学生宣讲。

第五条 器材与药品安全管理

器材检查与维护:实验室管理员需每周对实验器材(烧杯、试管、酒精灯、电路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排查器材是否破损、老化、功能异常(如试管裂痕、酒精灯密封性差、电路漏电等),发现问题立即停用并维修、更换;实验教师在实验前需再次核对器材状态,确保完好可用。

药品管理规范

分类存放:实验药品需按 “性质分类、危险隔离” 原则存放,易燃(如酒精)、易爆(如高锰酸钾)、有毒(如硫酸铜)、腐蚀性(如盐酸、氢氧化钠)药品需单独存放于专用储藏柜,实行 “双人双锁” 管理,钥匙分别由实验教师与管理员保管。

领用登记:实验教师领用药品时,需填写《实验药品领用登记表》,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使用班级、使用时间及归还时间;严禁领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药品,不得超额领用。

学生接触限制:有毒、腐蚀性、易燃易爆药品,由实验教师统一分发与回收,严禁学生自行接触、取用或携带出实验室。

第六条 师生课前准备与教育

教师准备:实验教师需提前 15 分钟进入实验室,检查通风、照明、水电、消防设施是否正常,按实验方案准备好器材与药品,摆放至指定位置(危险药品需放在教师可直接管控的区域);同时准备好急救用品,确保应急通道畅通。

学生教育与准备

实验课前,实验教师需结合本次实验内容,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包括器材使用规范(如酒精灯点燃与熄灭方法、试管加热注意事项)、药品安全特性(如腐蚀性药品接触皮肤后的处理方式)、违规操作的危害等,教育后需通过提问、模拟操作等方式确认学生掌握情况。

学生进入实验室前需整理着装,不得穿宽松衣物、拖鞋,长发需扎起;严禁携带零食、饮料、玩具等与实验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若携带危险物品(如刀具)需主动上交实验教师。

第三章 实验中安全管理

第七条 学生进出与秩序管理

有序进出:学生需在实验室门口排队集合,由实验教师核对人数后,有序进入实验室,按指定座位就座,不得随意走动、触碰实验器材;实验结束后,需在原位等待,经教师允许后有序离开,严禁拥挤、奔跑。

纪律要求:实验过程中,学生需保持安静,专注实验操作,不得打闹、喧哗或擅自离开座位;若需向教师提问或寻求帮助,需举手示意,不得随意打断他人操作。

第八条 实验操作安全规范

教师示范与指导:实验开始前,实验教师需亲自示范关键操作步骤,强调安全要点(如加热试管时试管口不得对着人、倾倒液体时标签向手心);实验过程中,教师需巡回指导,重点关注操作不熟练、注意力不集中的学生,及时纠正违规操作(如用手直接拿加热后的烧杯、随意混合不同药品)。

学生操作要求

学生需严格按照实验步骤与教师指导操作,不得擅自更改实验方案、增减药品用量或更换实验器材;若发现器材破损、药品异常(如变质、泄漏),需立即停止操作,向教师报告,不得自行处理。

操作过程中需做好个人防护,接触腐蚀性药品时需佩戴手套,使用酒精灯时需保持与易燃物品的安全距离,避免药品溅入眼睛、皮肤(若不慎接触,需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报告教师)。

严禁在实验台上放置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得用实验器材打闹(如用试管互碰、挥舞玻璃棒),不得品尝任何实验药品。

第九条 特殊情况处置

轻微异常处置:若出现轻微器材破损(如试管轻微裂痕未伤及人)、少量药品洒落(非有毒、腐蚀性),学生需立即停止操作,由实验教师指导清理,清理时需佩戴手套、使用专用工具(如镊子、抹布),避免直接接触。

紧急事故处置:若发生严重事故(如火灾、大面积药品泄漏、学生灼伤 / 划伤),实验教师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火灾:立即组织学生撤离至安全区域,关闭电源、气源,使用灭火器灭火(若为酒精火灾,不得用水浇灭),并报告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拨打 119。

药品灼伤 / 划伤:立即将受伤学生带至急救区,用急救用品处理(如灼伤用中和剂、划伤用碘伏消毒包扎),同时联系校医、班主任及家长,必要时送医治疗。

药品泄漏:立即隔离泄漏区域,疏散周边学生,由实验教师佩戴防护装备清理泄漏药品(如用沙土覆盖易燃药品、用中和剂处理腐蚀性药品),防止扩散。

第四章 实验后安全管理

第十条 器材与药品清理回收

器材清理:实验结束后,学生需在教师指导下清理实验器材,将用过的烧杯、试管等按 “先清洗、后烘干 / 晾干” 的流程处理,检查器材是否完好,若有破损需单独存放并登记;清理后的器材需放回指定位置,摆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

药品回收:剩余药品(尤其是有毒、易燃、腐蚀性药品)需由学生全部交回实验教师,不得私自带走、丢弃或倒入下水道;实验教师需核对回收药品数量,与领用记录一致后,分类放回药品储藏柜,并做好回收登记。

第十一条 实验室环境清理与检查

环境清理:学生需清理实验台(擦拭台面、清理垃圾)、地面(清扫洒落的药品残渣、纸屑),确保实验室整洁;实验教师需检查清理情况,避免残留药品引发安全隐患(如未清理的酒精残留可能引发火灾)。

安全检查:实验教师需在学生离开后,对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包括:关闭水电、气源、通风设备;检查药品储藏柜是否锁好,器材是否归位;查看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应急通道是否畅通;确认无学生滞留、无安全隐患后,锁好实验室门窗,填写《实验室课后安全检查表》。

第十二条 实验安全总结

课堂总结:每次实验课后,实验教师需针对本次实验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表扬遵守安全规范的学生,指出存在的安全问题(如个别学生违规操作),提醒后续实验注意事项。

定期复盘:实验教师需每月对实验课安全情况进行复盘,记录安全隐患、事故处置情况,分析问题原因(如器材老化、学生安全意识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如更换老化器材、加强安全培训),并将复盘报告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人员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 实验教师职责

负责实验课安全教学与管理,制定实验安全方案、应急预案,开展课前安全教育,全程监督学生操作,处置实验中的安全问题。

参与实验室器材、药品的管理,协助管理员检查器材状态、领用与回收药品,确保器材与药品安全。

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培训,提升自身安全管理能力与应急处置技能;及时向学校反馈实验室安全隐患(如设施老化、药品不足)。

第十四条 实验室管理员职责

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器材、药品、水电、消防设施,维护实验室环境安全,及时维修、更换损坏的器材与设施。

严格执行药品 “双人双锁” 管理规定,做好药品领用、回收、存放的登记工作,防止药品丢失、变质或违规使用。

协助实验教师开展实验课安全工作,提供所需应急物资,配合处理实验中的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 学生职责

主动学习实验安全知识,遵守实验课纪律与操作规范,不违规操作、不打闹,对自身与他人安全负责。

实验前按要求做好准备(整理着装、上交危险物品),实验中及时向教师报告安全问题,实验后配合清理器材与环境。

监督身边同学的操作行为,若发现他人违规操作,需及时提醒或向教师报告,共同维护实验安全。

第六章 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机制

日常监督:教务处需每周对实验课安全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实验教师是否开展安全教育、器材药品是否规范管理、学生操作是否合规,对发现的问题(如教师未示范安全操作、药品存放不规范)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专项检查:开学初、期中、期末及重大节日前,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联合教务处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器材、药品、消防设施的安全隐患,检查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落实情况,确保实验室无安全死角。

第十七条 考核与责任追究

考核挂钩:实验教师、管理员的实验安全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严格遵守制度、安全工作成效显著的(如全年无实验安全事故、学生安全意识提升明显),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履行安全职责的(如未开展课前安全教育、违规领用药品),进行批评教育、扣除绩效分数,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责任追究

实验教师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未及时纠正学生违规操作,或管理员未做好器材药品管理,导致发生实验安全事故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因学生故意违规操作(如擅自更改实验步骤、私拿药品)导致自身或他人受伤、器材损坏的,由学生及家长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校规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制度修订与解释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实验室管理部门共同解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政策调整及学校实验教学发展需求,可适时修订,修订后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