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市埠村希望小学 教师听评课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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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53955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2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淄博市埠村希望小学教师听评课制度
一、听课教师要求
(一)听课节数
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听课要覆盖所有的年级和所有的学科。
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5节。
(二)听课形式
1.推门听课:学校校长、副校长可以随时到班推门听课,教师之间在进行集体备课后,第二天进行推门听课。
2.集体听课:镇、校级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竞赛课、研究课等,同学科的教师必须参加。
3.外出学习听课。
(三)听课要求
1.听课前,原则上应自行先调好自己的课程,如有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可教研,千万不能因教师听课而耽误学生的学习。
2.教研组集体听课,教研组长及所在班的班主任应协助做好听课的准备工作,如时间的安排、地点的安排、电教设备、学生的设备等。
3.听课时教师要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不讲话,不走动,关闭通讯工具。如没有特殊情况不中途离场,以示对执教者的尊重。
4.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所有听课者均应写听课简评。
二、教师评课要求:
1.大家要本着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的学习态度参加评课,好的方面应充分肯定,供大家学习;不足之处也要实事求是,提出来,以利改进和提高,评课既不能一团和气,也不能吹毛求疵,每位教师听课后至少提出三条优点、三条缺点。
2.只要组织听课就组织评课,并做好评课记录。
3.评课前,执教者先谈自己教学设计思路或介绍授课后的体会,然后由评课者对课堂教学情况作深入讨论分析,评完课后,教研组长对执教者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指导。
三、检查与考核:
1.学期结束前一周,每位教师听课记录交教务处,由教导处安排专人检查教师校内外听课数量、听课记录情况、评课建议、总体评价意见
2.听课、评课作为教师常规之一,列入学期教师绩效考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