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8-2020年)》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18-5191051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5-21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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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8-2020年)》的通知

 

各镇(办)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源县教育体育局       沂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源县民政局

 

 

 

 

沂源县财政局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沂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沂源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8521

 

 

 

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8-2020)

 

为全面贯彻落实《淄博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淄教基发〔2018〕 号)要求,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加快推进我县特殊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普特融合、医教康教结合和多元发展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完善特殊教育融合发展机制,构建医教康教结合的管理运行机制和专业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到2020年,普及十五年特殊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学前三年入园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2%以上,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有能力的残疾学生都能接收适宜的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建立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教教师队伍。形成科学的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特殊教育质量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扩大随班就读规模。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随班就读学生比例达到残疾学生总数的60%。完善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布局,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5人以上(含5人)的普通中小学应全部完成资源教室建设;不满5人的,以镇(办)或局属学校为单位至少共享1个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充分利用资源教室有计划地开展个别化指导和康复训练,保证每个残疾学生每天不少于1-2个课时的个别训练时间。县特殊教育学校至少要与一所普通学校或职业学校结对子,确保每名残疾学生每月至少半天参加普通学校或职业学校活动,全面深化融合教育。

2.办好特殊教育学校。深入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2018年底前,县特教学校完成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完成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任务。由于功能用室不足,2019年底前多途径扩大办公用房,完成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布置,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县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在进一步提高智力残疾教育水平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自闭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教育服务。

3.推进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县教体局要按照要求进一步完善送教上门制度,统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及相关部门资源,有计划地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为服务对象建立学籍档案,实施统一管理。同时,积极探索实施远程网络指导服务,实现线下诊断评估与线上指导家长相结合的家校共育模式,提高送教上门服务效率。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县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县实验幼儿园要按照省定标准建设幼儿园资源教室,大力推进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开。鼓励各单位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

2.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方式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到2020年,县特殊教育学校可招收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有能力的残疾学生接受适宜的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

3.鼓励发展残疾人继续教育。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残疾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认真落实《“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三)健全医教康教结合服务体系

1.建立残疾儿童信息报告及教育安置制度。县教育体育、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依托省级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残疾儿童筛查、检测、建档、转介、安置网络化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残疾儿童信息年报制度。每年5月份,由县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分别将新检出残疾儿童信息、孤残儿童信息、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信息等报告转交给县教体局。成立由教体局牵头的残疾儿童教育安置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做出入学评估和教育安置,借鉴学习博山特教中心“一人一案”模式,实施跟踪支持与服务。

2.完善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与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合作制度,探索学校、医院、康复机构之间资源共享的途径和方法。加大双向服务力度,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期到服务片区学校开展医学检测评估、康复训练服务与教师培训;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对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中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实施送教上门等服务。

3.全面推进医教康教结合工作。充分发挥县特殊教育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有计划地开展医教康教结合工作师资培训,全面推广医教康教实验成果,对残疾学生实施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

(四)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县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资源中心建设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开展医教康教结合、劳动技能和职业技术教育等项目,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或捐资助学,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

2.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要达到8000元,已高于该标准的不得降低,学前、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参照执行。不足1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200人拨付公用经费。可以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随班就读(随园保教)、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中等及以下教育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

3.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15年免费教育。落实中等以下学校残疾儿童“三免一补”(免杂费、住宿费、书本费,补助生活费)和随园保教残疾幼儿免除保教费、伙食费政策,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县补助标准为:生活补助每生每天不低于12元,交通补助每生每月不低于40元,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补助每生每年不低于500元(以上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计算)。其他补助政策按照义务教育段在校残疾学生标准执行。各学段按照最高标准优先资助普通学校残疾学生,并逐步加大资助力度。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落实省定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2018年,县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照《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鲁编办发〔201614号)要求,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随班就读学校和随园保教幼儿园教师的编制核定工作。优先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配备,确保到2020年底前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

2.加大特殊教育队伍培训力度。积极参与省、市教育行政干部、教研员、校(园)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组织好县域内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到2020年完成一轮特教教师全员培训。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要经过省级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加强特殊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

3.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按照省定标准,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对从事特殊教育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按规定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渡期内老办法待遇计发基数。落实“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服务年限3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学费由财政给予补偿”的省定政策。对普通学校、幼儿园承担随班就读、随园保教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和绩效工资核定中给予倾斜。普通学校专职资源教师享受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同等的特教津贴。为随班就读指导教师、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康教结合工作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根据特殊教育特点和要求,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单独评价。将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特教班中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审范围,拓宽晋升渠道。

(六)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

1.加强区域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县特殊教育学校要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配备专兼职人员,为服务区域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由原来单一的教育功能向集教学、研究、指导、培训等多元服务功能转型。

2.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新课程标准,加强学前、高中及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建设沂源县特殊教育教学资源库。按照不同类型特殊儿童的发展基础和发展需要,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以培养学生生活自理能力和就业能力为导向,研究开发孤独症、脑瘫等不同类型残疾儿童教育校本课程,注重课程生活化及对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引导学校由重知识教育向重技能教育和职业教育转变。

3.加强特教学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数字化校园建设,启动实施特殊教育智慧校园建设工程。推进“互联网+特殊教育”,加大特殊教育信息化应用力度,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深度融合。

4.加强特殊教育研究。配齐配足县特殊教育管理和教科研人员,加强特殊教育管理和教学研究,提高特殊教育水平。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议事议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协作。要建立教育部门牵头、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统筹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的相关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核。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科学制定评价标准,建立健全特教学校、随班就读以及送教上门三种形式的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将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单位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并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纳入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测评。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

单位

责任单位

1

大力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到2020年,随班就读学生比例达到残疾学生总数的60%。完善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布局,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5人以上(含5人)的普通中小学应全部完成资源教室建设;不满5人的,以每个镇或局属学校为单位至少共享1个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充分利用资源教室有计划地开展个别化指导和康复训练,保证每个残疾学生每天不少于1-2个课时的个别训练时间。县特殊教育学校至少要与一所普通学校或职业学校结对子,确保每名残疾学生每月至少半天参加普通学校或职业学校活动,全面深化融合教育。

县教体局

县财政局

县政府

2

办好特殊教育学校。深入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2018年底前,县特教学校完成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完成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任务。由于功能用室不足,2019年底前多途径扩大办公用房,完成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布置,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县特教学校在进一步提高智力残疾教育水平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自闭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教育服务。

县教体局

县发改局

县政府

3

推进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县教体局要按照要求进一步完善送教上门制度,统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及相关部门资源,有计划地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为服务对象建立学籍档案,实施统一管理。同时,积极探索实施远程网络指导服务,实现线下诊断评估与线上指导家长相结合的家校共育模式,提高送教上门服务效率。

县教体局

县民政局

县卫计局

县残联

县政府

4

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县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县实验幼儿园要按照省定标准建设幼儿园资源教室,大力推进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开。鼓励各单位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

县教体局

县民政局

县残联

县政府

5

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方式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到2020年,县特殊教育学校可招收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有能力的残疾学生接收适宜的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

县教体局

县残联

县政府

6

鼓励发展残疾人继续教育。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残疾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认真落实《“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县残联

县教体局

县政府

7

健全医教康教结合服务体系。建立残疾儿童信息报告及教育安置制度。县教育体育、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依托省级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残疾儿童筛查、检测、建档、转介、安置网络化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残疾儿童信息年报制度。每年5月份,由县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分别将新检出残疾儿童信息、孤残儿童信息、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信息等报告转交给县教体局。成立由教体局牵头的残疾儿童教育安置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做出入学评估和教育安置,借鉴学习博山特教中心“一人一案”模式,实施跟踪支持与服务。完善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与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合作制度,探索学校、医院、康复机构之间资源共享的途径和方法。加大双向服务力度,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期到服务片区学校开展医学检测评估、康复训练服务与教师培训;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对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中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实施送教上门等服务。全面推进医教康教结合工作。充分发挥县特殊教育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有计划地开展医教康教结合工作师资培训,全面推广医教康教实验成果,对残疾学生实施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

县教体局

县民政局

县卫计局

县残联

县政府

8

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资源中心建设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开展医教康教结合、劳动技能和职业技术教育等项目,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或捐资助学,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

县财政局

县残联

县教体局

县政府

9

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要达到8000元,已高于该标准的不得降低,学前、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参照执行。不足1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200人拨付公用经费。可以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随班就读(随园保教)、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中等及以下教育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

县财政局

县教体局

县残联

县政府

11

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15年免费教育。落实中等以下学校残疾儿童“三免一补”(免杂费、住宿费、书本费,补助生活费)和随园保教残疾幼儿免除保教费、伙食费政策,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县补助标准为:生活补助每生每天不低于12元,交通补助每生每月不低于40元,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补助每生每年不低于500元(以上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计算)。其他补助政策按照义务教育段在校残疾学生标准执行。各学段按照最高标准优先资助普通学校残疾学生,并逐步加大资助力度。

县财政局

县教体局

县残联

县政府

12

落实省定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2018年,县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照《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鲁编办发〔201614号)要求,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随班就读学校和随园保教幼儿园教师的编制核定工作。优先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配备,确保到2020年底前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

县编办、

县人社局

县教体局

县财政局

县政府

13

加大特殊教育队伍培训力度。积极参与省、市教育行政干部、教研员、校(园)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组织好县域内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到2020年完成一轮特教教师全员培训。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要经过省级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加强特殊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

县教体局

县编办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县政府

14

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按照省定标准,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对从事特殊教育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按规定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渡期内老办法待遇计发基数。落实“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服务年限3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学费由财政给予补偿”的省定政策。对普通学校、幼儿园承担随班就读、随园保教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和绩效工资核定中给予倾斜。普通学校专职资源教师享受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同等的特教津贴。为随班就读指导教师、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康教结合工作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根据特殊教育特点和要求,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单独评价。将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特教班中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审范围,拓宽晋升渠道。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县教体局

县民政局

县卫计局

县残联

县政府

15

加强区域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县特殊教育学校要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配备专兼职人员,为服务区域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由原来单一的教育功能向集教学、研究、指导、培训等多元服务功能转型。

县教体局

县政府

16

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新课程标准,加强学前、高中及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建设沂源县特殊教育教学资源库。按照不同类型特殊儿童的发展基础和发展需要,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以培养学生生活自理能力和就业能力为导向,研究开发孤独症、脑瘫等不同类型残疾儿童教育校本课程,注重课程生活化及对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引导学校由重知识教育向重技能教育和职业教育转变。注重课程生活化及对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引导学校由重知识教育向重技能教育和职业教育转变。

县教体局

县政府

17

加强特教学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数字化校园建设,启动实施特殊教育智慧校园建设工程。推进“互联网+特殊教育”,加大特殊教育信息化应用力度,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深度融合。

县教体局

县政府

18

加强特殊教育研究。配齐配足县特殊教育管理和教科研人员,加强特殊教育管理和教学研究,提高特殊教育水平。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县教体局

县编办

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