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沂源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 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 ||
|---|---|---|---|
|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2-552794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12-3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等15部门
关于印发《沂源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
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沂源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中共沂源县委机构编制 委员会办公室 |
|
沂源县发展改革局
|
沂源县公安局
|
|
沂源县民政局
|
沂源县财政局
|
|
沂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
|
沂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
沂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沂源县税务局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
|
|
沂源县残疾人联合会
|
|
2022年12月30日
沂源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
提升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山东省教育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教基字〔2022〕11号)《淄博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淄教字〔2022〕86号)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幼有善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巩固在99%,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超过9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超过65%,推动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建设工作,力争达到国家认定标准。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学前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1.促进科学保教。严格落实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坚持以评促建,强化过程评估。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推动教学改革,推广省级游戏活动试验区、实验园实践经验,全面加强游戏活动实验区、实验园建设。完善幼小衔接机制,落实《淄博市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实施方案》,推动幼儿园和小学双向、科学、有序衔接,将双向衔接情况分别纳入幼儿园和小学办园(学)评价体系。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培育幼儿良好的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
2.注重示范引领。严格落实幼儿园分类认定评估办法,定期开展幼儿园分类评估认定。到2025年,全县省级一类及以上优质园占比达到60%以上。定期开展优质课、优秀游戏案例、教学能手等评比活动。积极争创省级幼儿园科学保教引领项目。充分发挥省级示范园等优质园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城乡、区域和园所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均衡发展,形成以城区公办幼儿园为示范,以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骨干,以农村幼儿园为支撑的城乡幼儿园共同发展格局。
3.完善管理机制。健全学前教育管理制度,持续提升学前教育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全县农村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管理,健全镇村幼儿园党建引领、保教管理、教研活动、队伍管理及督导评价“五个一体化”管理模式,整体提升农村学前教育质量。建立健全城乡幼儿园品质提升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城乡结对帮扶,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和发展水平。鼓励和支持幼儿园探索实施科学高效且富有园本特色的管理模式
4.加强教研指导。持续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每个局属幼儿园、学区至少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推动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建设。强化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
5.创新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残疾幼儿随园保教工作,招收残疾幼儿5人以上的普通幼儿园应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开展科学有效的康复与服务。积极参加教育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学前融合”项目,为学前残疾幼儿接受早期融合教育创造更多条件和机会。
6.加强全环境育人。将道德启蒙教育贯穿于幼儿一日生活和各种游戏中,重视情感熏陶和行动体验,帮助幼儿在实践中体验社会行为和社会情感。深化家园共育,引导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增强家庭、社会、网络全环境育人责任意识,形成协调一致的育人合力。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积极争创省级家园共育基地园,培育和建设20所县级家园共育基地园。
(二)优化普惠性资源结构。
7.优化规划布局。根据城镇居住社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及时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到2025年,全县新建、改扩建幼儿园5所以上,持续增加学前教育学位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
8.扩大公办资源。实施公办幼儿园扩容工程,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加强用地保障,保证城镇居住区新建配套幼儿园全部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举办公办幼儿园。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军队、高校、街道、农村集体办好公办幼儿园。县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审批设立公办幼儿园,重点保障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实验幼儿园、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可通过整合设立中心幼儿园及其分园,分园随中心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一并核编。每个镇至少建成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对未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利用国有资产依法举办的幼儿园,符合《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规定的,可依法申请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9.提升办园条件。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2017年以前建设的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生均建筑面积三项指标县域内达标率要分别达到50%以上;2017年以后建设的幼儿园,上述三项指标100%达标。加大对农村幼儿园的改造提升力度,积极争取省级资金对农村幼儿园实施标准化改造,重点支持教育强镇筑基省级试点乡镇提升办园水平,加快形成镇域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标准化管理、一体化发展的办园格局。持续推进智慧幼儿园建设。到2025年,争取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省级示范园达到80%、农村省级一类及以上幼儿园达到50%以上。积极探索县域一体化发展模式,整体提升农村学前教育水平。
10.完善普惠政策。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完善并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幼儿园类别和保教质量评估结果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对城镇居住区配套的主要面向本居住区居民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幼儿园,可减免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和方式由物业服务企业和幼儿园双方协商确定。鼓励探索开展幼儿园延时服务,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延时服务支持政策。
(三)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
11.规范师德师风。加强幼儿园教师思想政治建设,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教师培养培训课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必修课程。大力宣传优秀幼儿教师典型事迹,深入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十项准则和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12.补充公办教师。定期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人员控制总量),严格落实幼儿园教师准入标准,加大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力度,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十四五期间,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150名以上。民办幼儿园参照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13.提升教师素质。贯彻落实好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加强幼儿教师队伍。支持学前教育优质专业和幼儿师资培养基地建设。提高幼儿园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占比,到2025年,幼儿教师专科以上占比达到85%以上,新进教师全面实现持证上岗。落实五年周期内幼儿园园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扎实做好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培训。
14.建强园长队伍。选优配强幼儿园党组织书记和园长,充分发挥党对幼儿园立德树人工作的领导作用。严格落实园长持证上岗,幼儿园园长(含副园长)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和园长任职培训合格证,建立园长任职培训制度,新任园长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实现园长任职培训全覆盖,培育和打造专家型的园长队伍。
15.保障教师待遇。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县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幼儿园要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畅通缴费渠道。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定期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合理确定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四)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16.保障财政投入。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要高于上一年全市平均水平,严格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建立完善随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特殊教育幼儿园、特殊教育学前部(班)以及随园保教残疾儿童生均公用经费按照当地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严格落实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
17.严格收费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定价管理权限,加强幼儿园办园成本调查,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每3年进行一次成本调查或监审。实行幼儿园保教费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5年核定一次保教费收费标准。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制定收费标准时可以适当上浮,但不得超过同类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要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保教费收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办幼儿园发展,不断提高公办幼儿园经费保障水平。加强价格监管,坚决遏制幼儿园变相乱收费、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五)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
18.加强过程监管。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健全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动的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依据《山东省幼儿园办园行为基本规范》,引导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治园。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严格实行幼儿园年度检验。加强民办幼儿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 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19.强化督导检查。加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持续开展“小学化”倾向专项治理,幼儿园不得使用、要求或变相要求家长购买幼儿教材和教辅资料。强化日常督导,为每所幼儿园配备1名责任督学。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防范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持续推进校园保安三化建设,到2023年底,90%幼儿园保安年龄达到55岁以下。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约谈通报、重大隐患督办等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学区、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点举措,并列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支持加快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二)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三)强化督导问责评价。将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落实和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对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重要内容,评价结果并作为国家、省、市和县学前教育补助经费分配的依据。开展《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提高学前教育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