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沂源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指导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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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44M/2022-525147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7-0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交通运输局 |
各有关科室、中心、大队:
为贯彻落实《沂源县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局政策法规科牵头组织有关科室梳理编制了《沂源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指导服务事项清单》,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科室、中心、大队对照清单,结合“普法走在执法前”、推行“说理式工作法”等工作部署,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向监管服务对象提供实用有效的行政指导,切实提升其获得感、认同感和满意度。同时,要注重相关资料的整理和保存,及时将指导案例上传“淄博市涉企检查网络备案系统”。
沂源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7日
沂源县交通运输监管领域行政指导服务事项清单
序 号 |
领域 |
常见问题表现 |
法律依据 |
违法责任 |
风险等级 |
合规建议 |
指导科室及联系电话 |
1 |
货运领域 |
企业教育培训不到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 |
第97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
低 |
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行网络教育培训系统的使用。 |
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货运科 2343109 |
2 |
客运领域 |
企业教育培训内容不丰富,培训不到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第97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
低 |
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行网络教育培训系统的使用。 |
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客运科 2343822 |
3 |
维修和驾培领域 |
维修企业完成工商注册后,未能及时进行交通部门的准入备案;机动车培训的学员因学时不足,不能参加交警部门的考试 |
《山东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2016第51号令,《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大纲》 |
责令维修企业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5000-20000元的罚款 |
低 |
与工商注册管理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督促维修企业进行准入备案;通过驾培机构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学员保证足额培训学时 |
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维修驾培科 2343821 |
4 |
水路和铁路运输领域 |
船舶检验证书拖检;船员适任证书超期 |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无 |
低 |
按时船舶检验;及时换发船员适任证书 |
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水路铁路运输科 2343138 |
5 |
行政许可领域 |
1、进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诚信信誉考核的驾驶员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2、办理道路运输证需要先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无 |
低 |
建议关注微信公众号“交通运输部”进行“一网通办”办理业务,省时省力、方便快捷 |
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综合科 3257217 |
6 |
交通运输安全领域 |
个别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不完整;安全培训不到位,重视程度不足;企业安全自查力度较小;安全隐患排查较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第97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
低 |
加大督察,巡查整改力度;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行网络教育培训系统的使用。 |
县交通运输局安全和环保科 2343811 |
7 |
交通建设领域 |
有关公路建设的文件和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工作现场秩序混乱、存在安全隐患;阶段内出现工程进度延迟、成本超支现象;施工现场标示牌不齐全、不清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
责令限期整改 |
低 |
加强企业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制定完善的工程管理计划,确保工期和成本达标。 |
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农村公路科 2343816 |
8 |
公路养护领域 |
公路撒漏、污染等清理不及时; 公路养护巡查;防汛、防雪台账不规范;安全隐患排查资料不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无 |
低 |
加强道路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强养护资料标准化管理。 |
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养护科 2343080 |
9 |
路政管理领域 |
占道经营、占道存放物品或占道打场晒粮;在公路上设置障碍;运输车辆撒漏;标志标牌、防撞护栏损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 |
依法取缔占用公路的集市贸易、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及时修复损坏的公路设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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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路政巡查,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解决;加强路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运输车辆的遮盖管理,防止撒漏。 |
县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路政中队 2343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