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公安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 ||
|---|---|---|---|
|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1642/2024-545611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3-15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公安局 |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以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为依托,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使局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地开展。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严格依法公开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依法推进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坚持便民快捷的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政务公开作为维护群众权益、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途径,切实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务信息。
(三)全面公开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等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全面公开公安机关政务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
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书面答复;在处理内容比较敏感、答复难度较大的申请时,积极组织分析研究,加强对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的评议,确保申请人的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同时,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稳慎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防范恶意炒作。
(二) 增强公开时效
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要求,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 用好政务新媒体
加强政务新媒体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其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的优势,及时发布权威政务信息。
(四) 认真做好建议提案结果公开
及时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的主动公开,切实回应公众关切,提高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水平。
(五)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并公布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对象、依据,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六)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按照财政局的相关要求,做好财政资金和预决算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单位经批准的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为政务公开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分管领导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公开工作任务完成。要明确工作负责机构,配强配齐专职工作人员。
(二)加强队伍建设
配备专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探索多样化培训学习方式,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政务信息得以准确、及时、规范发布。
(三)加强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对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
(四)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受理机构为沂源县公安局网上公安,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办公地址:沂源县鲁山路 86 号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大厅户籍服务区。
2、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
3、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4、办公电话:0533-2139611
5、邮政编码:256100。
6、电子邮箱:yyxgajzhzx@zb.shandong.cn(此邮箱仅供沟通联系使用,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