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作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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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076K/2021-5177649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务,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中关于农村快递服务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作制定该实施意见。
二、工作要求、目标
加快快递服务向广大农村深度下沉,进一步贯通县、镇(街道)、村三级快递物流体系,农村快递服务供给力度明显加大,快递服务“三农”成果更加丰硕,2021年实现全县行政村“快递进村”服务“全覆盖”。
三、文件依据
《关于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20〕110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执行标准
6月底前,至少建成1处县级快递共同配送中心,各镇(街道)至少建成1处镇级快递公共服务中心,7月底前各村居至少建成1处村级快递服务网点,全县“快递进村”通达率达到100%,实现县级有快递共同配送中心、镇级有快递公共服务中心、村级有快递服务网点的三级“快递进村”配送体系。
五、惠民利民举措
(一)加快县、镇(街道)快递共同配送体系建设。积极引导扶持快递企业设立县级快递共同配送中心和镇级快递公共服务中心。将快递共同配送中心、配套仓储等基础设施纳入电子商务基地、综合物流园区规划建设,给予土地、资金等政策扶持。
(二)鼓励支持快递企业多种模式服务延伸进村。组织调动各类社会资源,推动快递通过直投、合作设点、委托代投等方式实现进村服务。
(三)完成行政村快递服务场所“补白”工作。将“快递进村”服务与乡村振兴有机融合,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范畴,对现有行政村未设立快递公共服务场所的,由所在村居协调商超、便利店、电子商务进村服务点等与快递企业签订协议,开展快递代理服务。对于无法利用商超等建立村级快递合作服务站点的,由所在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党群服务中心等为村民提供快递收发服务。
(四)保障提升村居快递服务质量。实施快递“村居畅通工程”。鼓励物业公司和村居在快递员进入小区投递快件及提供智能快递柜布设场所等方面给予便利支持,为居民提供代收代寄服务。实施快递“放心消费工程”。
(五)推进电商快递发展服务现代农业。发挥电子商务、邮政快递企业网络和渠道优势,扩大寄递服务有效供给,加强与重点农业生产基地、优特农产品产区的对接,为农产品提供网售、包装、仓储、运输等一体化定制服务,打造服务农产品上行的“直通车”。
(六)强化“快递进村”政策扶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要求,落实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完善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建设列入财政支出预算。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三)巩固提升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