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开展帮扶干部入户走访活动的通知文稿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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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23K21222134X/2020-5034486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
2020年度全县扶贫政策宣讲提纲
一、医疗卫生扶贫政策
1、实行贫困人口在自愿基础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由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成员,对贫困人口进行健康评估与生活方式指导;贫困家庭可以就常见病、慢性病、医院转诊、预约专家等问题进行咨询。
一般贫困人口由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成员每年随访一次,其中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4类患者,每年不少于四次随访。
2、2020年政府为贫困户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340元(含大病保险81元),贫困户个人不缴费;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
3、2020年政府为贫困户购买扶贫“特惠保”,共429元。包括每人419元的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每人1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4、2020年贫困户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和“两免两减半”(减免门诊挂号费、一般诊疗费,减半收取专家诊疗费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仅限CT和磁共振)费用。需住院治疗的,免收住院押金,办理出院手续时,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扶贫特惠保”报销减免顺序享受住院救治“五重保障”,并落实“一站式结算”。原则上个人承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不超过10%。“五重保障”报销后剩余由个人承担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按照70%的比例给予第六重保障再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2万元。
5、2019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需住院治疗的按规定收治入院治疗,需服药治疗的患者进行门诊药物维持治疗,不需治疗的提供免费日常随访管理;对曾经评估三级及以上且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每人每月200元。2020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及住院费用(纳入统筹范围内的合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扶贫特惠保险、医疗再救助等各类报销理赔后,剩余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合规费用由县级财政给予兜底补助。
6、2020年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服务,对贫困人口门诊就医实行签约医疗服务。贫困人口就近选择村卫生室和镇卫生院作为本人的签约医疗机构,在签约的村卫生室和镇卫生院门诊就诊时,产生的50-900元之间的合规医疗费用,联网即时报销50%;贫困人口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后,对超出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900元以上至4200元以下部分合规门诊医疗费用,在签约的镇卫生院门诊就医再按照55%的比例报销;对超出4200元以上部分在签约的镇卫生院门诊就医按照门诊慢性病和特惠保政策报销。未在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7、 22种门诊慢性病在签约的医疗机构就医,起付线为500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和扶贫特惠保险保障范围,原则上经过各项保障后,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费用低于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总费用的10%。
可办理门诊慢性病的病种目录:
(1)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2)尿毒症;(3)脏器官移植;(4)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5)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6)类风湿病(活动期);(7)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室衰竭);(8)脑出血(包括脑梗塞)恢复期;(9)慢性病毒性肝炎;(10)冠心病(出现左心室衰竭);(11)阻塞性肺气肿;(12)结核病;(13)再生障碍性贫血;(14)精神分裂症;(15)分裂情感性障碍;(16)偏执性精神病;(17)双相(情感)障碍;(18)癫痫所致精神障碍;(19)精神发育迟滞;(20)血友病;(21)癫痫;(22)苯丙酮尿症。
符合以上病种的贫困人口,在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申请办理慢性病。
8、大病保险。一年内,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5000元(普通居民18000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5000以上(含5000元)、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5%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75%的补偿;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85%的补偿,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9、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①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合规住院医疗费用经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照80%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2万元。②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住院医疗费用经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达到1万元(含)以上,按照40%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1万元。③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合规住院医疗费用经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达到3万元(含)以上,按照20%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1万元。
二、教育扶贫政策
1、学前教育。保教费:公办,全免;民办,免除标准不超过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保教费标准高出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省级实验示范园390元/月/生、省级一类330元/月/生,省级二类260元/月/生、省级三类220元/月/生)。助学金分三档发放(1000、1200、1400元/年/生,从2019年9月30日执行每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
2、小学。免学杂费和课本费。生活补助:住校1080元/年/生;非住540元/年/生(2019年9月1日后施行)。餐费、作业本费、校服费、校车费等免补发至一卡通。不在特教学校就读或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送教上门。
3、初中。免学杂费和课本费。生活补助:住校1350元/年/生;非住675元/年/生(2019年9月1日后施行)。餐费、作业本费、校服费、校车费等免补发至一卡通。不在特教学校就读或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送教上门。
3、高中教育期自2017学年开始由学校免收学杂费(每学期850元)、课本费;发放专项助学金(每学年2500/2000/1500元,从2019年9月30日执行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寄宿生发放住宿费(每学期200元)、伙食费同时发放:作业本费(15元每学期)、学生装费。免除资金由县教体局发放到学校,大约每人每年1700元;发放到户资金由扶贫办通过涉农补贴“一本通”发放到户,大约2600元,包括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学生装费等。
4、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享受每生每年3000元“雨露计划”专项补助,通过涉农补贴“一本通”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助学金不低于2000元/年/生。技工,“五免一享”(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免费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免费推荐就业岗位,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5、高职、大专学生免除学费,根据学校及专业确定,一般每人每学年4000-8000元,由省财政厅将免除资金发放到学校。助学金不低于2000元/年/生。同时还发放每生每年3000元“雨露计划”专项补助,通过涉农补贴“一本通”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6、高校本科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根据学校及专业确定,一般每人每学年4000-8000元,由省财政厅将免除资金发放到学校。助学金:不低于3300元/年/生。残疾大学生一次性助学金,经残联部门认定,大专生(高职)4000元,本科生6000元,硕士研究生8000元,博士研究生10000元。
7、研究生享受每生每年3000元定额补助,通过涉农补贴“一本通”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三、危房改造政策
危房改造政策主要是“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镇办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程序进行,人员范围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特困人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
1、修缮加固。按照实际修缮情况据实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修缮资金低于1.5万元的,按实际花费拨付,高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补助。
2、新建或翻建。按照人口户数及建筑面积标准进行补助,1人户补助1.98万元(建筑面积20.12平方米)、2人户补助3.08万元(建筑面积32.7平方米)、3人及3人以上户补助4.18万元(建筑面积48.95平方米),其中,自建户建设费用超出补助标准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60平方米),由改造户自行承担。
3、集中安置。对于个人无能力改建危房的,由村新建周转房集中安置,一般是由村集体建设,县财政补贴标准为每间3.2万元,由财政部门发放到施工单位。
四、低保、五保政策
1、享受农村五保的。2019年7月1日起每人每年6720元,每月每人发放560元。集中供养的由财政转移支付到敬老院。分散供养的还享受一是每户每月8.2元电价补贴,通过涉农补贴“一本通”发放到个人账户;二是护理补贴,能自理的付给护理人照料600元/每年,半自理的1200元/每年,无自理能力的2400元。
2、享受农村低保的。①2019年7月1日至今,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160元。按照户实际家庭收入分为6档标准,分别约为每人每月190元、240元、290元、340元、390元、以及据实补差,单独申报每人每月260元。②每户每月8.2元电价补贴。③生活补贴:残疾二级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100元,三级、四级残疾每月90元,护理补贴:一级残疾每月100元,二级残疾每月80元;④低保老人补贴(与一般农户高龄补贴叠加享受):60-7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80元(2019年1月1日起执行),80-8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五、残疾人保障政策
1、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100元/人/月,二级80元/人/月;低保残疾人另外享受生活补贴:一、二级100元/人/月,三、四级90元/人/月;五保户两项补贴都不享受。
2、一、二级残疾人存在“出门难、如厕难、洗澡难”的问题,且贫困户有改造意愿的,可以申请无障碍改造。
3、一、二级残疾人年满55岁就能领取养老金。
六、项目覆盖政策
1、“富民农户贷”。是金融机构向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生产经营项目、有信贷需求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直接贷款,贷款人年龄要求在18至60周岁以内(具体以当地金融机构要求为准),贷款规模在5万元以下、3年以内,实行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
2、互助资金。是指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缴纳互助金为依托,以及社会各界以扶贫为宗旨无附加条件的捐赠资金为补充,在村内建立的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周转使用的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社员发展生产经营及相关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和营销等。优先发放贫困户社员的借款。社员借款限额5万元以内,期限12个月以内,利率为月息8‰。
3、产业扶贫项目。主要分为三类:到户的项目、资产收益类项目和投资收益类项目。
①到户的项目,产权归贫困户所有,分种植类和养殖类,多数由贫困户自己管,收益归自己所有。
②资产收益类项目,明确产权归村集体或镇政府所有。对项目覆盖的贫困户定期进行分红。
③投资收益类项目,对项目覆盖的贫困户定期进行分红。所有项目分红收益打到个人银行卡,一并发放分红告知书和项目明白纸。
七、孝善养老政策
按照“子女交费、政府补贴、老人享受”的原则,重点面向全县农村60周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老年人,开展孝善养老工作。
2018年开始,扩大到全县60周岁以上老人。享受低保的,由子女为每位老人每月交纳100元孝善养老金;不享受低保的,由子女为每位老人每月交纳200元孝善养老金,县财政都给予15%的补贴。2020年采取年收季发、发现金的方式,由村孝善养老理事会发给贫困老人。
八、就业保障政策
贫困劳动力(女16-55周岁,男16-60岁)有培训意愿的,可以根据县人社局提供的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参加免费培训。
九、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自2018年度起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为每月118元,2019年度65-74周岁的加发5元/月,75周岁以上的加发10元/月;缴费超过15年的居民多缴一年和复退军人每服役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3%。独生子女伤残或独女户加发100%,失独户加发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