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降低社会投资 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 ||
|---|---|---|---|
|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05XQ/2021-518005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财政局 |
淄财税〔2021〕11 号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降低社会投资
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
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激发实体经济市场活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降低我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指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其中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标准厂房等项目(具体以我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为准)。
二、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征收标准降为零。
三、建设规模或后期用途超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限定条件时,需全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
四、本通知自2021年8月2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之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时,按照新规定执行。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8月2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