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印发《沂源县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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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05XQ/2022-525070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7-0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财政局 |
关于印发
《沂源县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和《淄博市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沂源县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源县财政局
2021年4月29日
沂源县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行政指导是综合运用政策指引、行政建议、规劝提示、表扬奖励、告知提醒、案件回访等方式,给执法对象予以行政指导,实现行政管理由刚性监督向柔性服务转变的重要行政管理方式。
具有非强制性、民主性、灵活性等特点,对优化服务、完善监管、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以及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服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行政执法方式的有益补充。各执法科室要将行政指导融入行政执法全领域、全过程,开展行政指导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能够被当事人认可。不得采取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等方式迫使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
(二)合法原则。行政指导的工作内容和实施方式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不得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理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优先采取行政指导的方式实现管理目的,采取的方法应当必要、适当。
(四)公正公开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指导的事项应当公开,对待行政相对人要一律平等。
(五)便民利民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针对不同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便利服务。实施行政指导要兼顾社会效果和个人权益,做到既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管理秩序,又能使行政相对人受益。
(六)效能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尽量做到简明高效,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效益。将效率和效益作为衡量行政指导的标准,不得开展无实效或者无实质内容的行政指导,不得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二、工作要求
市委、市政府已将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纳入“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各执法科室要高度重视,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一)参照《淄博市财政系统权责清单》,由法规科按照全领域覆盖的原则梳理编制行政指导事项目录清单(附件1),并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上传到淄博市涉企检查网络备案系统“行政指导专区”。
(二)各执法科室将行政指导融入到行政执法全过程,贯穿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各执法环节,做到行政指导在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覆盖。
(三)法规科加强对各执法科室办理的行政指导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
(四)行政执法人员要发挥信息资源和专业优势,在各自执法领域开展行政指导,做到善于使用行政指导开展工作。
(五)法规科制定统一的行政指导文书,切实提高行政指导工作水平。
三、工作方式
各执法科室办理行政指导事项,在遵循必要性原则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不同领域、不同事项,在事前、事中、事后的指导流程中采取以下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
(一)政策指引。利用掌握行业政策的优势,通过信息公开等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引导,提供服务。
(二)意见建议。根据管理职能和专业知识,为行政相对人“出主意、提建议”,引导其合法经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促进健康发展。
(三)提示提醒。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于行政相对人可能出现行政违法、民事侵权或者违约等问题的,可以制定行政指导意见书,提示其及时纠正。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和日常执法数据分析等,对某些时段、某些领域违法频率高或者可能发生违法行为等情形的,及时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告知管理要求,提示、提醒其按照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最大限度的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四)劝导警示。对违法情节轻微、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根据本部门梳理的“不罚清单”,告知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规劝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五)示范引领。通过给予行政相对人表扬鼓励等,引导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达到管理目的。
(六)案件回访。对重大执法案件或者在一定范围、一定领域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回访,指导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发布典型案例,指导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各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将行政指导作为加强管理的重要抓手。各执法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当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
(二)加大落实力度,稳步推进实施。各执法科室负责细化工作落实措施,做到行政指导具体化、规范化;法规科负责制定行政指导文书(附件2)、行政指导意见书(附件3)、行政指导事项登记簿(附件4);要避免用行政指导代替行政执法,造成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要注意行政指导的合法适当,避免因行政指导产生行政纠纷,实现行政指导与规范执法的高度和谐。
(三)积极探索创新,务求工作实效。各执法科室要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指导的有效途径,创新工作思路,逐步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要加强学习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原则要求和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质效。
附件:1.行政指导事项目录清单
2.行政指导文书
3.行政指导意见书
4.行政指导事项登记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