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公布《2021年淄博市市级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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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05XQ/2021-516727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财政局 |
各区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高新区财政局、经济发展局,文昌湖区财政局、经济发展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局、产业发展促进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管理,完善收费目录常态化公示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我市市级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淄博市市级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是根据国务院、山东省人民政府及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策编制的,是我市市级现有执收单位正在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的汇总,目录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目录》共涉及14个部门、单位,27项涉企收费项目。其中:政府性基金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15项;涉及中央级收费27项。《目录》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做出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有关政策执行。
二、各执收单位要根据《目录》对企业进行收费。凡不属于《目录》公布范围的,执收单位一律不得收费;凡未纳入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对新增项目,执收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到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收费项目编码,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电子)收费,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三、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目录》中所列示的收费项目名称、执收编码,准确填制《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电子),规范使用财政票据。
四、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及收费窗口显著位置公开其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根据国家、省相关新规实时更新,同时公布咨询、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区县要加强本级收费项目管理,于每年5月31日前制定出台本级《目录》,同时上报市级备案,以便形成覆盖全市的收费项目目录公示制度监督机制。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建立健全公开机制,实现可实时在各级网站予以查询,形成公开透明的监督体系。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