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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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20-2016521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解读
一、解读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保政策,切实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加快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促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鲁交运〔2019〕4号)、《淄博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19〕10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督执法等措施,促进全县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原则
1.分类引导,适当补贴。根据车型种类、车辆初次登记时间等分类引导和鼓励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及时淘汰,按照“早淘汰、多补贴,晚淘汰、少补贴”的原则,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补贴。
2.管控结合,鼓励淘汰。采取区域禁行、严格监管、引导淘汰等措施,推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及时淘汰;鼓励将提前报废车辆交由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大力倡导购置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的新能源或纯电动车辆。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