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标题: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件解读
索引号: 11370323MB28632489/2020-5023789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0-10 发布机构: 沂源县应急管理局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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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4日,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沂源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源政办字〔2020〕77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对该预案进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9年至今,沂源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进行了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发生了变化。

二、编制目的

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四、适用范

本预案适用于沂源县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五、职责分工

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为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县减灾委办公室具体承担县减灾委日常工作,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主要内容

1、运行机制。充分考虑本地区自然灾害特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情况,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等4个响应级别。

2、应急响应。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Ⅰ级响应标准,向县减灾委报告,县减灾委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县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Ⅱ、Ⅲ或Ⅳ级响应的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启动Ⅱ、Ⅲ或Ⅳ级响应的建议,由县减灾委决定启动Ⅱ、Ⅲ或Ⅳ级响应。县减灾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根据灾区需要,协助做好救灾工作,并视情向上级政府提请支援。

3、灾害救助与恢复重建。重大、较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县应急局及灾区应急管理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镇(街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受灾群众自救、政策优惠等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灾害因素。重建工作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

4、保障措施。预案明确保障措施包括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和治安维护、装备和公用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教育等10个方面

5、监督管理。县减灾委办公室协同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检验并提高全县自然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助能力。县减灾委办公室会同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定期对《沂源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有关地方和单位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6、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镇(街道)应当根据本预案修订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七、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3259971。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