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
标题: 【图文解读】淄博市人才金政37条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383c/2020-5110874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8-06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

【图文解读】淄博市人才金政37条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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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人才补助政策

自2019年11月21日(含,下同)《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下发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就职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以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生活补贴发放标准1、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 连续发放5年。

2、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新引进的毕业五年内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 连续发放5年。

3、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毕业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4、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生,工作或经营满1年以 上,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1万元。

5、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