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荆山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4-542392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15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荆山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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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1、学校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严重危及到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配齐消防设备,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1)功能用室、食堂等公众聚集场所。

(2)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档案室。  

(3)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

(4)变配电间。

(5)网络管理、计算机教室。

(6)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明火作业应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动用明火应当落实消防措施。

3、员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学校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4、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喷淋等设施完好有效。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学校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设立义务消防员,组建消防队伍,配置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6、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7、学校可根据建筑场所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扑救难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应类别的灭火器材。

8、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9、学校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安排消防知识教育的内容和课时;结合“安全月活动”、“119消防活动日”和季节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10、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等人员,按规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岗位培训。

11、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季节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12、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疏散通道、安全出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3、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保养记录。

14、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凡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尽快落实整改。

15、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档案,把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与奖惩管理结合起来。

消防管理条例

学校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中,坚持做到落实到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严格做到以下几点:

一、消防通道,无堵塞,畅通无阻。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杜绝隐患。

三、定期更换过期消防器材。

四、对专用教室,如实验室、计算机房等重要部门进行重点检查。

五、定期巡回检查,发现隐患,马上改正。

六、各通道要设有明显的通道标志。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为预防火灾,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教育教学 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防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监督、检查。

二、具体规定

(一)在教职工中以各种形式大力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增强教职工防火灭火意识。

(二)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

(三)各部门的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须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完整和应有的使用效果。

(四)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防火重点部位,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做好重点部位教职工的岗前防火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五)建立防火值班、巡逻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因素。

(六)严格遵守用火、用电的安全管理制度。

(七)学校内严禁使用电炉。(电工、实验室使用,要有专人看护,并按操作程序)

(八)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消防安全重点管理部位应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内容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各单位要加强夜间的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并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巡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2、消防安全检查学校每周进行一次,重点防火部位每日进行一次。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和寒暑假前,各部门必须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执行。

消防安全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3、学校每年应组织具有维修资质的单位对灭火器材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水压试验、灭火剂重量和有效期的检查、维修。灭火器材应当建立档案资料,注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4、对违反下列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

(1)违章进入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着他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不到位,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本条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5、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消防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采取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应将隐患部位停工停业整改。

6、对于整改火灾隐患涉及到校园整体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隐患部门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学校或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7、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计算机教室、实验室消防安全制度

1、工作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要忠于职守,严格检查实验室、计算机机教室内外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潮、防爆、防腐蚀、防污染),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开时要关好门、窗、水、电、气,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消防器材要求严格管理,任何人不得损坏,挪作他用;注意定点存放,过期及时更换,使其常处于有效状态。

3、入室人员(外来人员必须登记)严禁吸烟和擅自动用楼内得一切设备,严禁携带各种物品和食品等等及其他无关的用具入内。

4、岗位管理员要严格清理核对财物,如有不符及时处理,以防流失造成损失。

5、计算机、实验课上课教师要有足够的消防安全常识和意识,不得擅自离开教学岗位,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6、计算机教师、实验员每天实验结束后要认真检查负责区域的水、电、气开关情况,待管理人员复查,并在《检查记录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离开。

7、所有入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若造成后果将负一切责任。

学校安全防火制度

一、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全校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

二、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安全办公室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三、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各级领导有义务对教职工和学生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广大教职工、学生做好防火工作。

四、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五、物资、教学仪器、设备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

六、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七、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八、学校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由安全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 

校园用电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煤气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二、学校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保持干燥通风。

四、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五、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应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空调机、脱排油烟机等设备和各类机房设施应当定期清洁、保养。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八、安全用电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学校组织自查并会同各部门进行抽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校园设施、用水、用电等设备的管理职责

1、负责学校用水、用电设备的维修、保养,保证使用者的正常使用和人身安全。

2、负责学校机械设备、办公设备、教学设备、门窗、桌椅等的维修,保证使用者的正常使用和人身安全。

3、定期巡视检查学校设施、设备(包括操场中的体育设施、幼儿玩具),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防止学生的伤害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