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中庄镇中心小学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安全责任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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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48537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1-06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源县中庄镇中心小学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安全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着安全第一、学生第一、责任明确、保教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校长是安全工作责任人制度。
学 校:沂源县中庄镇中心小学
第一责任人(校长):苗纪太
责任内容:
1。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2。明确学校的安全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责任落实到人。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师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对学校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保障配备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支持保障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6。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凡是在学校内发生的突发事故、灾难和紧急重大事件,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7。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8。负责监督学校各个部门落实安全岗位职责。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菜。
9。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负第一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责任范围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