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1-520848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淄人社发〔2018〕8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文昌湖区、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属高校:
为进一步发挥岗位管理在人事管理中的核心作用,激励各类人才干事创业,推进我市人才强市战略,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办法(试行)》、《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和我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实际,就做好岗位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岗位聘用办法
全职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等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在进行职称申报和岗位聘用时,可根据资格条件突破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不受单位设置数量的限制。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办法(试行)》,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可设置特设岗位。数量为:主系列特设岗位设置一般不超过核定的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5%且最多不超过50个,辅助和工勤特设岗位设置一般不超过核定的本单位辅系列专技总量和技工岗位总量的2.5%且最多不超过10个。对于事业单位中在岗的、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淄人社发〔2018〕46号)的博士、市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可以使用特设岗位,不占本单位岗位设置相应等级岗位数量。高层次人才在参加单位分级竞聘时,可按照本单位的岗位等级条件参加竞聘,聘任到相应等级岗位的,继续使用特设岗位。
各区县人社部门、市直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填写相关表格(附件1、附件3),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
二、完善其他高层次专技人才聘任政策
为高层次专技人才畅通晋升渠道,能够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加大人才吸引力度,有效缓解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矛盾。
在我市事业单位中聘用在专技岗位工作的,经认定符合我市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范围的部分硕士研究生(具体范围见附件5),在评聘中级(10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单位岗位设置数量的限制,具体聘任办法由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
三、扎实落实岗位管理制度各项改革政策
最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充分发挥岗位管理在人才引进和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主动打破人才晋升制度屏障,严格按照《意见》要求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改革事项,为事业单位发展提供人事制度保障。
对于政策实施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1、淄博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核准表
2、淄博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核准通知书
3、淄博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人员备案名单
4、淄博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核销通知书
5、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范围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淄博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核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特设岗位基本情况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岗位等级 |
岗位设置期限 |
||
|
|
|
开始时间: 年 月 |
|||
结束时间: 年 月 |
||||||
设置理由和拟完成的目标任务 |
|
|||||
拟聘用人 员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最高学历 |
毕业时间 |
|
|
|
|
|
|
|
原工作单位 |
原聘岗位类别 |
原岗位名称 |
原聘岗位等级 |
|||
|
|
|
|
|||
完成特设岗位工作任务的主要优势和特长 |
|
|||||
受聘特设岗位后工资待遇 |
|
|||||
主管部门(举办单位) 审核意见 |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审核意见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审核意见 |
||||
(盖章) |
(盖章) |
(盖章) |
附件2:
淄博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核准通知书
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4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设置主系列专业技术特设岗位 级别 个,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级别 个,工勤技能岗位 级别 个。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岗位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及时做好聘用备案。
核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淄博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人员备案名单
填表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最高学历 |
职务(职称) |
特设岗位名称及等级 |
特设岗位期限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淄博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核销通知书
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4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核销主系列专业技术特设岗位 级别 个,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级别 个,工勤技能岗位 级别 个。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组织做好解除聘用合同等相关工作。
核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范围
1、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硕士研究生;
2、国家重点学科的硕士研究生;
3、原国家“985工程”高校的硕士研究生;
4、原国家“211工程”高校重点学科的硕士研究生;
5、市属事业单位聘用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简称ARWU)前200名高校中的国(境)外高校研究生的;区县及以下事业单位聘用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简称ARWU)前300名高校中的国(境)外高校研究生的;
6、本科阶段为国内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的国(境)外高校研究生。
淄人社发〔2018〕8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文昌湖区、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属高校:
为进一步发挥岗位管理在人事管理中的核心作用,激励各类人才干事创业,推进我市人才强市战略,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办法(试行)》、《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和我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实际,就做好岗位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岗位聘用办法
全职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等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在进行职称申报和岗位聘用时,可根据资格条件突破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不受单位设置数量的限制。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办法(试行)》,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可设置特设岗位。数量为:主系列特设岗位设置一般不超过核定的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5%且最多不超过50个,辅助和工勤特设岗位设置一般不超过核定的本单位辅系列专技总量和技工岗位总量的2.5%且最多不超过10个。对于事业单位中在岗的、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淄人社发〔2018〕46号)的博士、市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可以使用特设岗位,不占本单位岗位设置相应等级岗位数量。高层次人才在参加单位分级竞聘时,可按照本单位的岗位等级条件参加竞聘,聘任到相应等级岗位的,继续使用特设岗位。
各区县人社部门、市直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填写相关表格(附件1、附件3),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
二、完善其他高层次专技人才聘任政策
为高层次专技人才畅通晋升渠道,能够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加大人才吸引力度,有效缓解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矛盾。
在我市事业单位中聘用在专技岗位工作的,经认定符合我市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范围的部分硕士研究生(具体范围见附件5),在评聘中级(10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单位岗位设置数量的限制,具体聘任办法由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
三、扎实落实岗位管理制度各项改革政策
最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充分发挥岗位管理在人才引进和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主动打破人才晋升制度屏障,严格按照《意见》要求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改革事项,为事业单位发展提供人事制度保障。
对于政策实施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1、淄博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核准表
2、淄博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核准通知书
3、淄博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人员备案名单
4、淄博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核销通知书
5、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范围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淄博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核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特设岗位基本情况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岗位等级 |
岗位设置期限 |
||
|
|
|
开始时间: 年 月 |
|||
结束时间: 年 月 |
||||||
设置理由和拟完成的目标任务 |
|
|||||
拟聘用人 员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最高学历 |
毕业时间 |
|
|
|
|
|
|
|
原工作单位 |
原聘岗位类别 |
原岗位名称 |
原聘岗位等级 |
|||
|
|
|
|
|||
完成特设岗位工作任务的主要优势和特长 |
|
|||||
受聘特设岗位后工资待遇 |
|
|||||
主管部门(举办单位) 审核意见 |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审核意见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审核意见 |
||||
(盖章) |
(盖章) |
(盖章) |
附件2:
淄博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核准通知书
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4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设置主系列专业技术特设岗位 级别 个,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级别 个,工勤技能岗位 级别 个。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岗位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及时做好聘用备案。
核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淄博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人员备案名单
填表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最高学历 |
职务(职称) |
特设岗位名称及等级 |
特设岗位期限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淄博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核销通知书
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4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核销主系列专业技术特设岗位 级别 个,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级别 个,工勤技能岗位 级别 个。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组织做好解除聘用合同等相关工作。
核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范围
1、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硕士研究生;
2、国家重点学科的硕士研究生;
3、原国家“985工程”高校的硕士研究生;
4、原国家“211工程”高校重点学科的硕士研究生;
5、市属事业单位聘用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简称ARWU)前200名高校中的国(境)外高校研究生的;区县及以下事业单位聘用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简称ARWU)前300名高校中的国(境)外高校研究生的;
6、本科阶段为国内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的国(境)外高校研究生。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印发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