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5380579 文号: 源教体发〔2023〕1号
发文日期: 2023-04-28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有效性: 有效

沂源县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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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体系,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新机制,探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新路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为目标,以提升家长素质为核心,宣传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为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

(二)总体目标

2023年底,全县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要达到100%。网上家长学校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城区社区建校率达到85%以上,农村社区学校达到80%以上,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水平以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三)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帮助和指导家长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学生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坚持协同育人。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指导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形成育人合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

坚持需求导向。关注学生和家长的实际需求,丰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为家长提供多元化、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针对家校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分类指导,不断提升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创新发展。结合新时代家庭教育的新问题、新趋势,加强家庭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注重思想观念创新、指导服务模式创新和家校合作机制创新,不断提升家长学校指导服务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岗位职责

各学校、幼儿园要组建家长学校,校(园)长兼任家长学校校长,对家长学校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家长学校校长、学校(幼儿园)德育工作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务的教师、班主任和家长委员会代表共同组成的校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日常管理事务,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管理委员会会议。要成立校级、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支持和协助家长学校工作。探索建立以志愿参与为核心的家长“志愿者”制度完善科学的评价机制,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工作实施有效监督。开放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家长委员会参与教育工作。建立学校与家长委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保障沟通渠道畅通,确保家长委员会依法、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重点办好12所示范性家长学校。逐年提升县、市、省级示范型家长学校创建率。依托社区(村)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健全完善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和机制,为家长提供多元化、普惠性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素养。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的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管理运行机制,科学实用的基础课程体系,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指导服务工作队伍。

(二)完善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家长学校要建立并完善《家长学校章程》《家长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家长学校学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明确家长学校的办学宗旨与办学理念、组织与职责、权利与义务等,切实做到依规办学、按章行事。制定学员上课考勤、考核、奖惩等管理办法,充分调动家长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参与率。要把家长学校纳入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制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保证家长学校顺利高效运行。

(三)加强阵地建设,优化办学环境

家长学校要按照阵地共用、资源共享、节俭办学、务求实效的原则,努力做到“十有五落实四定”。“十有”:有负责人、有牌子和标识、有场地、有教师、有工作制度、有活动经费、有大纲教材、有活动指导手册、有实践活动、有成效评估;“五落实”:落实教学计划、落实课时数、落实课程设置、落实常规管理、落实课题研究;“四定”:每次教学活动定时间、定地点、定师资、定内容,切实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要为家长学校建设提供必要保障措施,配置必要的教学设施、图书资料以及多媒体等教学器材,为家长学校的规范化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与保障。要加快网上家长学校建设,探索建立远程家庭教育服务网络,拓展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服务平台,为家长提供更加便捷、多元、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四)整合教育资源,丰富课程内容

家长学校要充分挖掘整合社会、学校、家庭资源,积极构建符合自身实际、具有学段特征的家长学校课程体系,探索并完善以基础课程为主,专题课程、亲子课程与活动课程等为辅的课程模式。要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针对家长在家庭教育中遇到的问题或困惑,以《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为依据,确定相应的课程内容,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用正确的行动、思想、方法教育引导孩子。同时,要深入实施“母亲素质提升工程”,充分发挥父母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方面的独特作用,办好“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风”巡讲活动,丰富“校外第二课堂”,建设乡村“复兴少年宫”,开展流动科技馆。有计划地编写推荐家庭教育指导用书,鼓励家长多读书、读好书。重视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进城务工农民家庭的未成年人子女,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通过“陪读妈妈”为他们提供一对一入户家庭指导服务。要进一步指导家长熟知《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避免缺教少护、教而不当,增强家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创新教育形式,提高教学质量

家长学校的教学要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集中上课与个体咨询、专题研讨会、家长联谊会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要根据家长的不同需求,因材施教,采取个别座谈、经验交流、互动体验、咨询服务等形式分层分类指导,增强教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如家庭教育讲座、家庭教育咨询等, 1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3次亲子实践活动。

社区(村)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在示范型儿童之家开辟 3 岁以下婴幼儿活动区并逐步推广到基础型儿童之家。通过场地共享共用,保障社区(村)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至少有一处能容纳 3050 名家长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的场地。以 2035 岁适龄婚育人员及 3 岁以下婴幼儿家长、青春期学生家长和祖辈家长等四类人群为重点,社区(村)每年至少开展 4 次家庭教育基础课程指导、1 次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指导。

(六)重视师资培养,提高专业水平

要把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作为推进家庭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继续推进县家庭教育名师选聘工作,依托县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举办家庭教育培训班,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训一批家庭教育骨干力量。要运用所属教育资源,结合校长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围绕家长学校建设,对中小学校长、德育课教师、家长学校教师定期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壮大家庭教育名师队伍、讲师团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更好地发挥他们在传播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中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依托社区(村)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健全完善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和机制,为家长提供多元化、普惠性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素养。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的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管理运行机制,科学实用的基础课程体系,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指导服务工作队伍。

(七)加强科学研究,注重成果转化

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家长学校工作中的引领作用,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和专题研讨,及时总结家庭教育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有效解决家庭教育、儿童成长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借鉴的家庭教育研究成果。要注重研究成果转化,通过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分享、优秀成果交流等活动,促进家庭教育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提高站位,从服务国家战略和民族复兴大业、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出发,充分认识家长学校工作的重要意义。学校班子要把家长学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加大经费投入

为家长学校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和经费保障。学区要积极争取多方资源,设立家长学校发展项目,支持家长学校建设和发展。积极拓展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按照相关政策参与家长学校工作,丰富家庭教育场地、设施和活动资源,形成行政部门主导、社会力量支持补充的家长学校经费保障机制。

(三)加强评估检查

建立家长学校考核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并及时通报结果,切实推动家长学校办出水平、办出成效。督导部门要把家长学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评价激励机制,对在家长学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宣传推广

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定期评选,大力宣传优秀家庭教育案例,引导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家庭教育工作,逐步培育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为家校社合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