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交警:加强政务公开 推进规范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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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管理的透明度,提升服务水平,沂源交警大队从健全机制、规范制度和教育培训入手,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和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针对我队工作实际,建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组织推进机制。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大队长任组长,各科、室、所、中队负责人为组员。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办公室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责任单位。同时,明确了领导小组的职责和各二级单位的工作任务,并要求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目标任务,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承办人,建立了相应的目标责任制,开展了信息梳理工作,做到了单位有领导分管,工作有机构负责,工作责任有人落实,形成了政府信息工作内部运转机制。 二、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 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以及信息工作组织推进、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监督检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公开内容和形式、组织机构与工作分工、公开程序、保障措施等,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轨道。建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明确了主动公开大队信息的发布程序及依申请公开大队信息办理的流程、时限等,规范大队信息发布和公开申请的受理、办理工作,让群众及时了解我队的工作职责,并在办证大厅设置了电子显示屏,及时做好信息发布。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为扩大大队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积极营造良好的氛围,使全队人员积极参与大队信息公开工作,大队把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组织了2次专题学习,集中学习了《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目的、内容和要求。使全队人员了解政务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自觉学习、熟悉各项制度,把握文件的精神实质,把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进一步促进规范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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