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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十条禁令”纪律要求

发布日期:2021-03-14浏览次数:字体:[ ]

1.严禁散布小道消息,发表违背“两委”换届选举政策法规的言论,以及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在网络上发布与换届选举相关的文字、照片和音像资料;

2.严禁参与换届选举有关的吃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收受竞选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电子红包、购物消费卡、土特产等,为其参选出谋划策;

3.严禁在候选人组织考察、部门联审等资格审查中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故意隐瞒、藏匿、销毁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据;

4.严禁违反组织纪律和保密规定,打探信息、跑风漏气,擅自作出政策解释,泄露考察审查候选人结果以及党委讨论决定候选人等有关情况;

5.严禁参与或帮助竞选人、其他利益相关人贿选,以及为其参与换届选举打招呼、递条子等妨害、干扰换届选举行为;

6.严禁参与或鼓动党员、群众上访;

7.严禁打探因违反换届选举纪律法规受到处理人员的案情,为其说情和干扰案件的调查处理;

8.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换届选举的政策规定、程序步骤,以及对重大事情不及时请示、报告等行为;

9.严禁在投票、唱票、计票等换届选举环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公布选举结果;

10.严禁其他干扰、妨害换届选举正常开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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