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件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八批·沂源县) 

发布日期:2018-12-10浏览次数: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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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
情况
1X370000201811280030淄博市沂源县鲁村镇西坡村村东侧小河两岸村北边存在若干家养猪、养鸡厂,养殖粪便污水直排地下,臭味熏天,影响居民生活。西坡村村东南,村民崔某某擅自在耕地上盖厂房租给厂家进行生产,该化工小作坊无环保设施,污染物直排,污染环境。
沂源县
水,大气11月28日,沂源县组织鲁村镇、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西坡村现有养殖场2家,分别养殖各类猪221头;养殖蛋鸡13000只。规模养殖户7家,分别养殖各类猪125头;养殖蛋鸡5000只;养殖肉牛6头;养殖各类兔410只;养殖各类猪22头,肉鸡1000只;养殖各类猪10头,各类兔380只;养殖各类猪15头。按照“三区”划定方案,2家养殖场和7家规模养殖户均不在禁养区,并按要求建有符合标准要求的污水池、储粪棚等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未发现污水直排,但存在养殖异味。
2.反映化工小作坊的情况:2014年,崔某某将批复为养殖用地的地块,经过改造,转包给沂源碧誉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用于加工玻璃贴花工艺品。2017年8月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曾被投诉,因崔某某将养殖用地转包给他人用于工业生产,改变土地性质,被责令限期整改。已按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对违建厂房和设备进行了拆除,土地已完成复耕,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属实    1.责令2家养殖场和7家规模养殖户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抓好日常粪污处理,做到养殖粪便和污水日产日清,定期喷洒除臭剂消除异味,确保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规范运行,防止异味扰民。
    2.责成沂源县鲁村镇、沂源县畜牧局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确保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规范运行,杜绝污水外排和养殖异味扰民。责成鲁村镇、沂源县国土局抓好日常巡查监管,杜绝违法占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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