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4浏览次数:字体:[ ]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鲁财工〔2017〕13号)

有关市财政局、商务局、扶贫办: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2017年拟在沂蒙等革命老区县(市、区)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以示范县创建为抓手,立足我省前阶段电商扶贫工作基础,继续把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途径和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打牢农村产品“上行”基础,构建农村现代市场体系,推动电子商务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二、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村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示范地区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加强监管,为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发展创造开放、包容、公平的政策环境。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模式,不断扩大示范效应。

把握精准,助力扶贫。深刻领会中央新时期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助力扶贫攻坚作用,注重培育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经济实体,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力度,增强精准扶贫的本领。

   强化服务,聚焦上行。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增强服务功能,推动农产品、农村工业品、乡村旅游及服务产品的电商化、品牌化、标准化,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择优选拔,整体推进。示范县的选择通过地方自愿申报、市级推荐、省级择优选拔的方式进行。适应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工作需要,鼓励地方整体推进,促进物流、市场、品牌等资源的集约和整合,提高市场运营和行政管理效率。

  (二)发展目标

   2017年,培育一批在全国能够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县,电子商务在便利农民生产生活、助力扶贫攻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示范地区电商服务站点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25%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35%以上,电商培训人数3000人次以上。

   三、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

   鼓励各地优先采取股权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聚焦农村产品上行。支持农村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支持农村产品上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二)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拓展村级站点代收代缴、代买代卖、小额信贷、生活服务等功能,增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实用、节约原则,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15%。

  (三)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结合农村双创和电商扶贫,开展有关网店开设、宣传推广、产品营销等实操培训,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

示范县要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充分利用县域内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与商业化电商平台,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盲目建设电商产业园区和资源浪费。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有关支持项目应开放共享。

   四、申报要求

   示范范围内的县级政府自愿申报,并制定2017年详细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详见附件),并于5月5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办,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5月8日上午9:00在省商务厅623会议室召开专家评审会(县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省里将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向财政部、商务部及国务院扶贫办推荐报送的示范县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综合示范工作,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政策协同力度,研究出台金融、土地、税费等支持政策,大力推动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明确责任主体。示范地区人民政府是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具体工作负责,应建立本地区综合示范工作推进台账,明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相关责任人和进展时限,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地、项目落实、农民受益。

   (三)强化过程管理。市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密切跟踪示范地区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和资金管理等存在的问题。鼓励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第三方机构加强现场监督审核。督促示范地区在所有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显著位置标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示范地区要在其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综合示范专栏,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公开综合示范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决策过程等信息。督促承办单位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按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材料,凡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同进依法保护项目承办单位信息安全。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

  (五)做好总结和宣传推广。各地要系统总结综合示范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并梳理典型经验与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加强地区之间相互交流与借鉴,增强综合示范辐射效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山东省财政厅工业贸易处:宫永利,0531-82669593

   山东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钱淑芬,0531-89013838

   山东省扶贫办 王 涛,0531-51776451

  附件:××县(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参考)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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