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
| 索引号: | 11370323MB28565589/2020-510725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备注 |
| 1 | 矿业权人勘查信息公示 | 行政区域内探矿权人 | 矿业权人年度勘查信息公示情况 | 1.《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下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行政行为,有权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3.《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第五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以随机摇号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勘查项目和矿山,对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检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
随机确定抽查名单,根据需要适当增加专项抽查。抽查项目全部现场检查。 | |
| 2 | 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监督检查 | 矿山企业 |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称“方案”)的编制情况。(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履行情况。(三)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四)相关义务履行情况等。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17年第23号)。 | 组织专家现场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