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印发《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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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750892802W/2026-557060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3-1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源执法字〔2026〕9号
关于印发《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执法大队、城市管理中心、城乡环境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县局制定《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提升监管规范性,增强监管公平性,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被监管过程中的机会均等、权利平等,营造透明公平的法治环境;提高监管效能,确保结果公开透明,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严格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市场监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抽查时间
随机抽取检查单位名单,于2026年3月开始,12月1日前完成检查,于12月1日前报送检查情况报告及执法案卷材料。
三、抽查内容
一般检查内容:1、对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2、对城市照明的监督检查;3、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内容: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抽查流程
1、各科室、大队要及时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录入;综合考虑执法队伍实际、内部职能划分、执法人员种类等因素,将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全部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两库”实施动态管理。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2、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各科室、大队要按照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充分考虑工作实际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科学合理地实施随机抽查检查,可以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抽查计划有调整的要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不得随意更改。
3、科室、大队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行政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统计好信息,填写检查情况表,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并及时报法制科备案。
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有动态调整的,调整后的信息于5个工作日内报局法制科公示。
五、法律依据
《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淄博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等。
六、工作要求
局法制科负责抽查工作(含上级部门发起抽查计划)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格按照随机抽查的事项、程序、频次和要求开展工作,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抽查范围,不得擅自改变抽查内容。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全过程留痕。同时要搞好沟通配合,要加强与其他各部门之间的联络沟通,有需要联合抽查的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联系方式:0533-3221831
附件: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