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
刘相霞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老年人医疗保险缴纳机制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合理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筹资标准的确定依据于国家每年明确提出的全国最低筹资标准,同时根据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物价指数等因素,并且要考虑基金收支平衡、基金结余率和支撑能力等情况。但随着医疗费用逐年增长和医保待遇水平不断提升,必然造成医保基金支出增大,就需要更多的医保基金收入来支撑。
二、探索连续缴费激励机制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4〕90号文件要求,自2025年起,对于按规定连续参保缴费推行激励机制,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并相应建立惩罚机制,自2025年起,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对居民医保断保人员再参保缴费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断保1年,降低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三、建立居民医保减免机制
目前,我县执行的是特殊人员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减免政策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儿等参保个人缴费部分,按有关规定给予分类资助。2025年度,政府全额代缴居民医疗保险21141人934万元,其中,特困2149人988540元,低保13332人6084120元,重残2912人1317620元,防返贫监测对象578人258080元,孤儿和困境儿童113人43680元,优抚2057人649200元。部分财政代缴低保边缘3889人522672元。共计代缴25030人,代缴个人缴费部分986万元,并且政府还需财政补助1677万元。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