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建议的答复(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 第16号建议)
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16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
答复时间: 2025-07-07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崔学亮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和筹资原则

为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医保政策要求及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制定筹资标准,筹资标准和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筹资标准逐年增高原因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水平逐年调增既有稳步提高待遇水平的制度需要,也是应对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药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带来的基金支出压力的客观需要。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新特药、新医疗技术的应用,医疗成本、医疗价格不断上涨,医疗费用逐年增长,医保报销费用也明显增加。根据国家医保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居民医疗费用分别比上年度增长7.4%、7.7%、19.4%。

三、医保待遇逐年提升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从55%提高到65%以上,门诊慢特病支付比例从50%提高到60%以上。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由7种扩大到了48种,目录内药品数量从2017年的1535个增加到3000多个。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60%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从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3种罕见病纳入慢特病报销范围。治疗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的特殊药品由36种增加到615种,个人自负比例由35%降至15%。这些待遇水平的提高,都需要充足的基金池来支撑,如果缴费标准不提高,医保基金就会不可持续,新技术、新药品就无法纳入医保报销,群众就医就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四、持续强化医保政策宣传

强化线上宣传,联合县融媒体中心,通过“沂源新闻”“掌上沂源”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政策解读信息50余期。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转发政策信息至朋友圈在沂源电视台滚动播放医保征缴信息等宣传字幕不断扩大政策宣传范围拓展线下宣传更新定点医疗机构海报、政策明白纸等材料,确保内容简明易懂。开展“医保政策四进”活动(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2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现场群众答疑解惑。在各镇办开展“医保明白人”培训活动20余期,培养基层医保明白人超过2000人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咨询医保政策,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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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