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医疗机构严重缺药现象的建议的答复(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第6号建议)
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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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
答复时间: 2025-07-07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崔学亮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各医疗机构严重缺药现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部分医疗机构药品短缺原因分析

随着集采政策的拓展和深入,出现了一些客观问题,比如带量采购优先使用国产仿制药,进口原研药因价高难中标,导致供应减少,患者选择受限;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国家集采药品和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品种,未纳入目录的药品(如部分进口原研药、小众药)无法大规模采购,导致供应受限;药品集采以低价为导向,部分中标企业因利润空间过小,配送积极性下降甚至停产或放弃投标;部分药品市场需求量过大,厂家生产能力不足导致供应稳定性不足;医疗机构为控费或完成集采指标、基药指标,可能过度缩减非基药品种,忽视患者个体化需求(如特殊剂型、品牌依赖)。部分医疗机构尤其镇卫生院资金紧张,故减少药品采购,压缩药品资金占用。

二、深入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为做好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我局全面落实国家、省及省际联采各批次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对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非中选产品,通过调整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或医保支付标准等方式,引导患者使用中选产品。强化集采全流程监管,完善中选产品使用、供应、监测机制,督导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加强集采中选产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及时拨付集采结留用资金提升医疗机构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落实好结余留用政策。随着集采药品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积极运用好结余留用资金,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文件,组织人员进行考核,按一定比例奖励医疗机构,提升医疗机构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的积极性,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

三、巩固拓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成效

巩固拓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成效,定点药店、村卫生室、民营医院分别配备集采药品不少于50种、30种、50种。进一步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规范化提升行动,探索对“进基层”单位实行星级管理,完善评价激励措施,提升活动单位配备和销售集采药品积极性,引导药店、村卫生室、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采购使用集采药品,做到集采药品落地执行全覆盖、无死角,同时,积极发挥政府“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督”作用,着力加强中选厂家、商业配送公司、药店三方协调机制,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采购渠道畅通满足患者就近低价购药需求让医保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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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医疗机构严重缺药现象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