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消防救援局
标题: 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索引号: /2024-550449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31 发布机构: 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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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消〔2019〕157号)、《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消防〔2024〕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此计划。

一、抽查原则

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坚持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全面覆盖的原则,按照精准研判、因地制宜、应查尽查的总体要求,依法有序开展。

二、抽查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通过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的社会单位库、监督人员库随机抽取。

四、抽查任务和形式

日常抽查,结合分析研判内容开展,每月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含九小场所)等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一次,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比例不应低于总数的80%,每月抽查计划中,非重点单位应占一定比例,全年抽查非重点单位数量不应低于辖区重点单位数量的20%。

专项抽查,围绕2025年全国、省、市两会及元旦、春节、十一等重要节日,结合年度各级下发的专项整治方案,兼顾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等工作。

五、检查频次及信息公示

在消防监督检查频次上严格控制。一是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保每年抽查一次,一般单位按照实际执法人员工作量确定。二是对属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失信企业或存在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不受次数限制。三是同一单位在年度内首次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除投诉核查、专项整治核查等特殊情况外,本年度内可以不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四是同一单位在年度内首次消防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及时整改且未予行政处罚的,除举报投诉核查、专项整治等特殊情况外,六个月内不再实施监督检查。

信息公示工作通过沂源县人民政府等平台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消防监督检查结果。在实施监督检查前,执行执法报备,可以提前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情况及时通过“互联网+监管”及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公示,形成信用监管合力。

 

 

                                                   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