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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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52G/2026-557344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3-2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监管措施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1 | 登记事项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
抽查比例不高于3%,每年抽查1次 | 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5.《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6.《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7.《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9.《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1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 | |||||||||
| 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 | |||||||||
| 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 | |||||||||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 |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的行业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不高于3%,每年抽查1次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5.《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6.《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7.《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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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 | |||||||||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 |||||||||
| 2 | 公示信息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专业机构核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3%,每年抽查1次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2.《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4.《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5.《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
| 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 |||||||||
| 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 |||||||||
| 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 |||||||||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 |||||||||
| 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 |||||||||
| 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 |||||||||
|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专业机构核查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 |||||||||
| 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 |||||||||
| 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 |||||||||
| 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 |||||||||
| 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 |||||||||
| 3 | 价格收费行为检查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不执行法定价格紧急措施、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等。 | 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为3%,每年抽查1次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3.《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4.《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5.《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 4 | 对能源计量进行监督管理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标识标注符合性检查、能效符合性检查。 | 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为1%,每年抽查1次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2.《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标识标注符合性检查、水效符合性检查。 | 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为1%,每年抽查1次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 ||
| 5 | 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 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不合格产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等情况 | 获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抽查1次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 对食品小作坊的行政检查 | 食品小作坊的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等情况 | 登记的食品小作坊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抽查1次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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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食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 | 食品销售者的资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经营过程控制等 | 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销售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抽查1次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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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抽查1次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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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的行政检查 | 学校、养老院等食堂、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 |||||
| 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学校、养老院等食堂、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 |||||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遵守本法情况的行政检查 | 学校、养老院等食堂、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 |||||
| 对小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管 | 对小餐饮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小餐饮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 |||
| 6 |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养老机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 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检查养老机构特种设备。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 书面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频次不设上限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7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 书面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频次不设上限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 |
| 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 气瓶充装单位的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充装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充装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 | ||||||||
| 8 | 对工业生产许可证获证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工业生产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检查 | 检查工业生产获证企业是否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 | 工业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每年全覆盖一次 |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