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度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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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MB286526XT/2026-557169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3-1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
沂源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度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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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时间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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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针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所有人车辆状况进行检查,对使用人是否规范操作进行检查 |
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使用的安全检查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及使用人 |
针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所有人车辆状况进行检查,对使用人是否规范操作进行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3月-12月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五条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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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
种植业生产主体 |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3月-12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2.《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 3.《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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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动物诊疗监督检查 |
动物诊疗监督检查 |
动物诊疗机构 |
对执业兽医备案的行政检查;对执业兽医资格证核发监管的行政核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3月-12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九条 2.《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通过,2013年9月修订)第四条 3.《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11月修订)第三条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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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兽药经营企业和个人 |
对批准进口的兽药进行的行政检查;对进口兽药经营、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及产品监督抽检、对兽药经营企业和个人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3月-12月 |
1.《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 2.《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第三条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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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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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及饲料经营者 |
是否遵守饲料法规、许可备案条件、饲料标签等强制标准要求;是否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全年抽查生产企业比例不低于5%,对经营者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3月-12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四条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4.《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五条 5.农业农村部第20号公告(2018年5月) 6.《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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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
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生猪屠宰企业 |
屠宰企业是否有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违法屠宰、销售病死畜禽及产品等行为;按照农业部《生猪屠宰企业监督检查规范》内容和要求对生猪屠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2次 |
3月-12月 |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8号,2021年6月修订)第三条 2.《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2019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8号)第二条、第五条 3.《生猪屠宰企业监督检查规范》(2016年4月农业部农医发〔2016〕14号)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