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民政局
标题: 沂源县民政局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5006/2026-557178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3-06 发布机构: 沂源县民政局

沂源县民政局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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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时间 检查主体 参检单位 检查依据
1 社会组织监督检查 全县县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检查 1.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情况进行检查;2.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检查;3.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使用及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检查;4.对基金会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5.对基金会信息公布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 县级社会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等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6-11月 县民政局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第二十七条
2.《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修正)第十三条、第九十二条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第十九条
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第二条第一款                    5.《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六条、第三十四条
6.《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民政部令第31号,2006年1月12日实施)第十四条
2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情况 1.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检查;2.养老机构设施安全的检查;3.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4.养老机构管理制度的检查;5.养老机构信誉水平的检查 取得备案养老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等
全年抽查比例为40%,根据监管需要确定频次 6-11月 县民政局 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消防大队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9月1日民政部令第66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3 对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 对殡葬用品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 1.是否制造、销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丧葬用品;2.是否制造、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殡葬设备;3.是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行为 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等
全覆盖,每年抽查1次 6-11月 县民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
4 对殡葬服务机构检查 殡仪馆服务公开、收费管理、制度建设、优质服务、行业建设等情况检查 殡仪馆提供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设备租赁以及销售殡葬用品是否存在未在明显位置公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的违规收费行为;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采取分解项目、扩大范围收费等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殡仪馆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等
全覆盖,每年抽查1次 6-11月 县民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 1.《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2、山东省殡仪馆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第三十二条
对公墓的检查 1.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擅自建设殡葬设施,或者擅自变更殡葬设施占地面积、用途;2.是否在公墓内提供超规定标准墓位、变相扩大墓位占地面积,或者使用高档材料的;3.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提供骨灰格位、墓位,设置违背公序良俗的标志物;4.是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5.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采取分解项目、扩大范围收费等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公墓、骨灰堂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等
全覆盖,每年抽查1次 6-11月 县民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 1.《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
2.《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