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土门中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6-557828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4-27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土门中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发布日期:2026-04-27
  • 字号:
  • |
  • 打印

沂源县土门中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一、总则

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资助资源真正用于需要帮助的学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学校统一领导、班级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认定机构与职责

1. 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年级主任、财务人员和班主任代表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统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认定办法和工作流程,监督认定工作的实施。

2. 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班委成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评议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收集学生提交的认定材料,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认定意见。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1)特别困难学生:主要指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无固定收入来源,难以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具体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

2)困难学生:主要指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收入较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有一定困难的学生。具体包括:家庭主要成员因病、因残、因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学生;家庭收入较低且有多子女同时上学的学生等。

3)一般困难学生:主要指家庭经济状况一般困难,能够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但存在一定经济压力的学生。具体包括:家庭收入不稳定,有临时性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略好于困难学生,但仍需要一定资助的学生等。

 

四、认定程序

1. 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沂源县土门中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医疗费用单据等。

2. 班级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3. 学校审核

学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4. 上报备案

学校将认定结果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监督与管理

1. 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监督机制,对认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 学校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复查,如发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其认定等级。

3. 对在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受助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附则

 

1. 本细则由沂源县土门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沂源县土门中心学校

20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