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源劳人仲案字(2026)第25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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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236T/2026-558693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6-15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沂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源劳人仲案字(2026)第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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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德霞与那你单位关于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件(案号:源劳人仲案字(2026)第259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未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26年8月4日上午9时在淄博市沂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开庭审理(沂源县城健康路15号院内北楼五楼)。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