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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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383c/2020-511033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02-2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 |
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须知
一、申请人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二、金融机构进行审查评估,出具同意抵押贷款意向书。
三、抵押人是农户的,应向所在的镇(街道、开发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申请表》;
2. 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4.抵押人及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地块清单;
6.抵押合同;
7.所在村集体组织(发包方)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四、抵押人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
4.抵押人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地块清单;
6.抵押合同;
7.抵押登记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