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标题
沂源县南鲁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度南鲁山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通知发文机关
沂源县南鲁山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山政发〔2020〕9号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48XJ/2020-5098142
成文日期
2020-03-02
发文日期
2020-03-0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沂源县南鲁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0年度南鲁山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通知
鲁山政发〔2020〕9号
各责任区、各村、各单位、各企业:
现将《2020年度南鲁山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鲁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
2020年度南鲁山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任务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四减四增”三年行动的最后一年,南鲁山镇各村各部门各企业要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市场化、法制化、专业化理念和平台思维、生态思维,建立健全加快治标、加力治本、追求长效的“全员环保”工作体系。研究制定更加科学、精准的污染治理举措,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监管机制,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形成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格局。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要求,结合当前全镇环境质量现状,研究明确2020年任务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大气环境质量方面。要全面完成市里下达的打赢蓝天保卫战及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2020年目标任务,全镇环境空气优良率达到80%,PM2.5、PM10、CO、O3浓度分别达到45微克/立方米、70微克/立方米、1.8毫克/立方米、140微克/立方米以内;SO2、NO2在2017年27微克/立方米、28微克/立方米浓度基础上实现持续改善。2020年,全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年削减量分别达到689.58吨、192.31吨、217.51吨和16.44吨,“十三五”期间累计削减率分别达到30.3%,33%,15.2%,15.1%,全面完成“十三五”减排目标。
2.水环境质量方面。所有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全镇67%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3.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加快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建设完成数据应用平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加强污染土地风险管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全面完成2020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4.固废、危废及辐射安全监管方面。强化危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5%。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的目标,确保全镇辐射环境安全。
5.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方面。对2017年以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2项问题整改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同时,对当前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全面完成2020年度第二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
1.优化产业布局。2020年底前,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工艺和产业目录等。制定实施优化技术工艺、优化产品体系、优化产品质量、优化产业链条、优化经济效益“五个优化”的具体方案,全面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水平,大幅度降消耗、降排放、提效益。(镇安环办、镇工业企业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落实。)
2.着力压减落后、过剩产能。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口,全面落实环境总量指标向园区、延链工程和优势项目倾斜的政策,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受理审批,杜绝“两低三高”化工项目落地。持续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镇安环办、镇工业企业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落实。)
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42个行业许可证核发。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全面落实山东省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及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排放要求。2020年9月底前,对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行业企业,实施治理设施升级和深度治理,减少VOCs排放量。(镇安环办、镇工业企业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落实。)
(二)全力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1.实施清洁供暖。继续组织开展好“电代煤”“气代煤”清洁取暖工程,支持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全面完成2020年清洁取暖改造任务。(镇村建办牵头负责落实。)
3.加强散煤治理。积极推广使用型煤、优质无烟块、兰炭等洁净煤进行替代,大力推动“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模式。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对全镇煤炭经营企业、单位进行煤质抽样检测,抽检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切实提升我镇用煤质量,实现煤质源头管控和末端排放达标双保险。(镇工业企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各责任区、各村配合完成。)
(三)突出抓好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1.着力控制柴油货车污染。督促全镇企业严格控制车辆使用标准,原则上禁止使用国III及以上重型柴油货运车从事物料、货物运输。积极构建“环保取证、公安处罚、交通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加大在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和抽测力度,推进联合执法监管常态化、制度化。加快淘汰国III营运柴油货车,按照“早报废、多奖励,晚报废、少奖励”的原则,鼓励引导运输企业及经营业户及时淘汰高排放老旧车辆,对完成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优质企业,进行新增运力投放,确保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淘汰任务。(悦庄交管所、交警中队、镇工业企业服务中心、镇安环办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落实。)
2.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加强生产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抽检,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和加油站油品质量,监督抽查分别实现100%覆盖,对制售不合格油气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快查快处,确保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组织开展整治打击“黑加油(气)站点”专项行动,联合开展执法,严格筛查物流企业、工业企业自用加油站,严打流动加油点和黑加油站。(镇工业企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悦庄交管所、镇安环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3.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全力抓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2020年底前,在房屋、道路、水利工程等建设领域内,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排放检验和监督管控机制,对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划定明确使用区域,并持续加强监管。(镇安环办、交警中队、镇村建办、悦庄交管所、镇水利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积极优化用地结构调整
1.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和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工作,梳理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建立名录和管理办法。划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建立清单。完成国家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和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力争3年时间,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水则水”的原则,对已关闭露天矿山进行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2020年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镇安环办、镇国土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加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结合全市城乡环境大整治活动有关要求,全力抓好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对进出车辆10辆次以上的企业安装视频监控,涉尘物料运输、装卸、输送、储存等环节实现全密闭操作,降低各类粉尘排放。深入开展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地扬尘整治,高标准落实建设工地“6个100%”扬尘管控措施。房屋建筑工地落实“8个100%”扬尘管控措施。抓好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突出抓好国省道及县乡道路面深度保洁、提升沿线绿化美化、平交道路硬化、道路两侧扬尘源治理等,切实改善公路路域环境。严格落实露天矿山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全面停止所有露天矿山开采作业,并加强巡查监管,确保落实到位。(镇执法中队、镇安环办、镇村建办、悦庄交管所、镇国土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3.加强农业投入结构调整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镇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和化肥使用量较2014年分别减少10%以上。全镇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5%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全部规范化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大型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1年达到100%。(镇农技站牵头。)
(五)全力抓好水污染防治
1.全力抓好地表水及地下水治理管控。做好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持续巩固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成果,全力做好单村联村水源地和贫困村水源地的综合整治,确保群众用水安全。突出抓好地下水污染治理,分类制定防控方案,组织整改。(镇安环办、镇工业企业服务中心、镇农技站、镇水利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突出抓好农村污水处理。持续做好农村改厕工作,完成67%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镇安环办、镇村建办、镇农技站、镇水利站、镇城管中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强化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监管处置
1.提升固体废物、重金属环境监管水平。结合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废弃坑塘排查整治情况,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等,建立固体废物与重金属重点监管源清单。对清单企业加强规范化管理。(镇安环办牵头负责落实。)
2.强化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采取自建、联合建设、点对点建设等方式,全力推进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消化削减大宗固废堆存量。(镇安环办、镇工业企业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3.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完善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专用包装、集中贮存的要求,加强收集、转运设施设备配套,因地制宜推行以处置企业为主体的农村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工作模式,到2020年,全镇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力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镇精神病医院、镇安环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全员抓环保”工作体系。健全完善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职能,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作用,全力调度、推进所辖领域各项污染治理工作开展落实。研究建立环保社会监督员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建立政府部门与公众会商会诊机制,围绕制约环境质量改善的难点,积极吸纳民间智慧,拓宽治理思路。持续壮大环保公益组织和环保志愿者队伍,依托志愿者社会服务,搭建全民参与环保的平台。充分利用“问政淄博”“环保热线”,微信、微博等平台,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形成全员抓环保的良好氛围。(镇安环办牵头负责落实。)
(二)加强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抓严管死环境违法行为。全力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将企业环境违法处罚等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评优、信贷等约束,助力优质企业发展。持续加大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为环境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机制,充分利用无人机航拍等科技手段,严格落实发现-排查-整改-反馈闭环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环保网格员作用,及时发现、反馈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实现快速响应,高效处理。(镇安环办负责落实。)
(三)持续加强监督、考核。结合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当前全镇污染治理领域内存在短板,研究建立治理任务月调度。在当前国家和省持续加严考核问责的背景下,参照相关规定和细则,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我镇生态环境量化问责规定,切实压实各责任各村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形成强大工作合力。(镇安环办牵头负责,各责任区、各村负责落实。)
附件:《南鲁山镇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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