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民政局
对县政协第十届四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农村老人关怀的建议)
关于加强农村老人关怀的建议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沂源县民政局重视关爱农村老人工作,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的理念,不断创新思路,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加快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注重将养老资源向向农村倾斜,向无生活来源,无人照料,寂寞孤独的老年人倾斜。
一、我县加强对农村老人关怀工作开展情况
(一)构建“两心四院”公办养老体系,提高集中供养服务质量
根据《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22号)和《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源政办字〔2017〕35号)文件要求,将全县镇办11处敬老院房屋、设施及土地所有权收归县政府所有,由县民政部门管理。优化农村敬老院布局,推行“多镇一院”运行模式,将11处敬老院合并为4处,被整合的敬老院关停并保留养老用途;先后投资480余万元,对整合后的4处敬老院实施了消防改造、法人注册、食品卫生达标工程,配备了医疗、洗浴、文化娱乐和助行设施,养老服务供给进一步优化。投资2060万元建设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中心,该中心占地12.55亩,建筑面积6890㎡,设置床位186张,于2019年12月份正式投入使用,用于全县半自理、不自理特困人员养护。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思路,在保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性质和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签订运营协议、加强实时监管等举措,引入4家专业养老机构,运营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中心和4处敬老院,通过实行“公建民营”,构建“两心四院”公办养老体系,公办养老机构养护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二)实施农村幸福院整改提升,不断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规范农村幸福院管理,对无法整改、服务需求小、管理不善的31处幸福院予以撤回并缴回各级补助资金,完成了全县183处幸福院整改提升,筹备农村幸福院“星级”评定工作,实行评定等级与奖补政策挂钩,提高幸福院利用率,有力满足了农村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年人、留守老年人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等需求。
(三)加快“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推进智慧型养老发展
2019年底,投资30万元,改造提升了12349养老服务平台,线上整合养老服务资源,线下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委托第三方养老机构运营,开展包括日常家政、康复医疗护理等服务,目前已全面铺开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6类群体的居家照护服务,有力改善了3374名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的生活状况和家居环境。
(四)加大养老服务和尊老爱老宣传,营造尊老、爱老、养老氛围
依托民政管理社会组织的优势,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体系,鼓励专业志愿者、学校师生、社会爱心人士到养老机构与老年人多进行交流,切实用实际行动弘扬了尊老爱老养老的优良传统,让老年人感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在社会上积极传导了正能量,深受老人好评。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深化“一心四院”养老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农村老人关怀的问题。
(一)深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进一步深化“公建民营”管理体制,强化规范运营、提升服务质量,发挥好“一心四院”公办养老机构托底功能。通过完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细化量化养老机构运营评估办法等,督促、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持续健康运营。依托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中心,将全县有入住意愿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加强4处敬老院“公建民营”服务监管,并向农村其他老年人开放,为他们提供能满足基本养老需求、收费较低的养老服务。
(二)强化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健康运营。结合省《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和《关于开展社区居家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试点的通知》,对农村幸福院进行等级评定,督促推动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管理与运营,探索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指导推进在农村幸福院试点长者食堂,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
(三)深化养老平台建设。开展12349养老服务平台规范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规范服务流程,拓展服务内容,为居家半失能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家政服务、助餐配餐、代办代购等服务,打造养老服务15分钟生活圈,建设“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沂源县民政局
2020年9月16日
(联系单位:沂源县民政局,联系人:宋志海,联系电话:2343301)
抄 送:县政协提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