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赵庄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6-557870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4-27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赵庄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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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庄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驾驶员职责

  1.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规定的证件。

  2. 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3. 驾驶员应做到安全行驶,正确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听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行车时集中精力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不开"英雄车"、"赌气车"。

  4. 每次出车前,必须检查车况,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5.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6. 接送学生的车辆,应按照指定路线和接送点行车,在接送途中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

  7. 禁止私自用车,严禁将校车用于其他用途。

  三、跟车教师职责

  1. 跟车教师必须提前 10 分钟上车,负责安排学生入座上车,维持秩序,清点人数,确保每个学生安全落座,制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易伤人等危险物品上车。

  2. 跟车教师必须在跟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醒学生注意行车安全,检查学生安全带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 跟车教师必须保持车辆内外卫生,确保车内环境舒适。

  4. 跟车教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车内是否有遗漏学生,并完成车辆交接手续。

  四、车辆管理

  1. 建立校车档案,详细记录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学生信息等。

  2. 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 建立车辆维修和保养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车辆问题。

  4. 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五、违规与事故处理

  1. 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如发生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驾驶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2. 违反交通规则,驾驶员受到交警处罚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销。

  3. 车辆在接送学生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进行救援,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 学校将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对驾驶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