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悦庄镇中心小学贫困生认定管理办法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6-557849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4-27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悦庄镇中心小学贫困生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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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庄镇中心小学贫困生认定管理办法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一)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特贫困学生倾斜;

(三)鼓励特贫困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解决生活困难;

(四)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特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二、资金来源

国家及有关部门下拨设立的经费。

三、贫困学生认定管理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或学期)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以确保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

(一)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程序:

1.本人出示有效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并提出申请,由班主任调查、核实并在班级内确认后,报学校资助工作人员审查;

2.调查核实后,并报学校、审核、公示;

3.学校按规定和要求审批。

(二)学校不定期对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

四、资金发放

1.资金发放前,必须向学生说明资金来源以及发放程序。

2.资金发放后,让资金领取者签字,并做好留档。

五、资助方式

(一)社会资助

社会针对特贫困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奖学金,根据资助者的意愿实施执行。

(二)上级经费支持严格按照上级领导的安排执行。

六、资助学生的奖惩

(一)受资助特贫困学生获学校奖励,可在下一学年或学期优先提供资助;

(二)受学校资助的特贫困学生,要勤俭节约,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学习;

(三)受学校资助的特贫困学生,如发现因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学生,学校一经查实,将追回资助款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在资助期间,特贫困学生有铺张浪费现象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立即中断或终止资助。

七、资助实施机构

我校资助特贫困学生的工作由学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沂源县悦庄镇中心小学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