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悦庄镇中心小学社会捐资助学管理细则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6-557837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4-27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悦庄镇中心小学社会捐资助学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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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悦庄镇中心小学社会捐资助学管理细则

 

一、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鼓励提倡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资助学、集资办学,为发展教育作贡献。

二、捐资助学应本着“自愿、量力、受益”的原则,有捐资助学意向者可向学校联系或直接向县教体局联系。

三、为规范管理,按照国家的捐赠政策,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凡向学校捐资助的款物均由县教体局接收和管理;捐资者向指定学校的捐赠,也由县教体局代为办理,其款物原则上按照捐赠者的意向,用于所指定的学校,具体程序台下:

1.学校接受捐资助学款物时,应认真据实填写好捐资助学情况申报表,一式两份,上报县教体局计财处。

2.县教体局收到学校申报表,经审核无误后,根据申报表内容填写由市教委统一印制的“捐资助学证书”,并在申报表和证书上加盖公章,申报表一份留县教体局备案,另一份及证书交学校。

3.学校应通过适当的形式将证书授给捐资者,并在征得捐助者同意的前提下予以充分宣传,弘扬其尊师重教精神。

4.接收的捐助款,必须如实开具有财政部门印制的正式票据。

5.由外籍人士和境外人士捐资助学的,学校应及时向市侨办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提出受赠申请,并办理报批手续。

四、所接受的款物必须全部纳入单位财务总帐,按照捐助者的意愿,全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及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五、学校需将所接受的款物及用途向社会公布,让捐助者及社会各界看得明白,捐得放心。

六、学校每年对捐资助学款物的收支进行一次自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以党纪、政纪处分。

 

 

沂源县悦庄镇中心小学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