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悦庄镇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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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6-557834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悦庄镇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实施细则
新学期开始,随着新生入学,又有不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进校园。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三级领导机构
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标
成员:齐立菊 王学磊 梁海亮 郗恒满
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组长:年级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代表
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
组长:各班班主任
组员:任课教师代表2人、学生代表3人
二、认定标准
1.困难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简称“一般困难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
2.一般困难生的认定标准: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一般困难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班级评议小组
各班召开班会,通过民主推荐(选举)组成班级评议小组。原则如下:
1.班主任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班长为班级评议小组必然成员;
3.特殊情况认定工作组人数可以增加,但应为单数;
4.原则上认定工作组成员应为非贫困生;
5.评议组成员能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工作态度;
(二)工作程序及进度
1.首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申请由本人填写,有班主任签字。
2.上学年被确定的困难生仍需重新认定,再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只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
4.评议小组组织所有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申请表,按时将表交给组长。
5.班主任要全面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对各班级评议小组上报的材料要认真审核,并最终确认。
6.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审核后的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沂源县悦庄镇中心小学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