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转发《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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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6-557845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关于转发《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现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 《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5】72号)转发给
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1一
一是做好政策宣贯。县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等部门立足部门职责,围绕适用范围、收费项目、
管理要求、审批程序、行为规范等规定做好政策宣传。各主管部
门要督促学校落实会计核算制度,配合做好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二是严格收费审批。针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县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等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按年度梳
理所属中小学校收费定调价需求等有关事项,原则上于每年3月
初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出收费标准意见建议,按照价格管理
权限报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办理。
三是加强指导监督。针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以外的收费项
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指导监督工作,尤其要加强对
伙食费、课后服务收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清单化管理,督
促中小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协同市场监管部门
开展价格监督检查。
四是规范收费行为。各中小学校要按照管理办法和我市有关
规定做好收费公示、收退费、经费管理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相
关费用减免规定。
一2-
附件:《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5】72 号)
2025年9月 29日